機動車保險業近年來發展迅速,但同時,車險“理賠難”的問題也凸顯出來,近兩年起訴到上海法院受理的車險糾紛不斷增加,反映出機動車保險理賠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面臨嚴峻挑戰。
車險糾紛案件居高不下
日前,記者從上海浦東法院獲悉,2010年至2011年,浦東法院共受理涉機動車保險糾紛案件989件,占浦東法院同期保險案件的82.28%,涉案標的總金額為人民幣10161.19萬元,其中,2010年受理518件,2011年受理471件,同比下降9.07%;同期共審結998件,其中2010年結案482件,2011年結案516件,同期結案率上升7.05%。
浦東法院近兩年受理的車險糾紛中,商業險糾紛占89.79%,交強險糾紛、代位求償權糾紛、第三者直接向保險人提起的代位權糾紛相對較少。因“電話銷售保險”、“網上直銷”、“在線銷售保險”等創新業務引發的車險理賠糾紛由2010年的十余件上升至2011年的四十多件。與此同時,原、被告主體呈現出集中化和多元化。
“車險的保費收入在財產保險市場的保費收入中占據了舉足輕重的地位。其次,市場競爭非常激烈,而且競爭往往集中在低端的價格競爭,同時市場不規范現象也比較嚴重。第三,車險條款的行業同質化,費率實際上也是統一的。還有就是它主要面向個人消費者,所以其社會影響非常大,容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敝袊1O會法規部處長劉學生表示,“因此,車險改革一方面是保護被保險人權益,另一方面是穩步推進保險市場的穩定!
不規范操作多發
車險糾紛不斷增加的原因多種多樣,不過保險代理人重推銷、輕釋明的情況依舊是導致糾紛增加的一大因素。據浦東法院統計顯示,90%以上的車險糾紛涉及醫療費爭議,在被告提出應適用“按照條款約定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核定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條款的辯稱時,50%以上的原告均主張保險人未履行該條款的說明義務。
如雖然保險公司在有的案件中在機動車輛保險單后附了機動車保險商業條款,但條款均以同一細小字體、字號和顏色印刷,對包括“自燃”在內的責任免除條款均未作出特別標注,與其他條款的文字在外觀上難以區分,不足以引起作為原告投保人的注意,且被告不能證實已就免責條款向原告進行了明確說明,故被告主張的“自燃”免責條款不產生效力。
另外,由于保險理賠欠規范、服務不周引起的爭議同樣不少。浦東法院指出,60%以上的車險糾紛源于保險人不合理扣除理賠項目和理賠金額、對于減賠項目不出具明細單說明理由和依據、未對車輛進行即使定損和理賠、以材料不全為由拒收申請材料等;20%左右的糾紛起因于保險代理人的過錯行為,如銷售過程中的誤導、離職過程中移交手續不全、理賠材料丟失等。
積極推進車險改革
最高法院民二庭副庭長劉竹梅指出:“保險糾紛實踐中反映出共性問題少、個性問題多,我們一直在努力聽取方方面面的意見,包括保險公司、一線法官和學者的意見。”統計顯示,機動車保險占國內財產險產品的50%以上的市場份額。不少財險類公司的車險業務甚至占到了90%以上。與此相適應,法院系統每年受理的機動車保險糾紛訴訟案件也大量增加。
中國法學會保險法學會會長、北京大學教授尹田認為,在有關機動車保險以及其他保險法律問題的理論研究中,要注重具體規則的基礎理念研究,同時要注重與民商法基本制度尤其是和物權法(機動車)、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的銜接,同時也要注重其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