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獲悉,廣州市番禺區某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獲取客戶磁條信息并偽造存折,擅自提取客戶存款7.8萬元,用于買足球彩票。事情敗露后,該銀行職員因職務侵占罪被番禺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曾××曾在廣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番禺信用社某分理處工作。其間,他利用在農信社擔任負責人的職務便利,在日常工作中掌握儲戶梁××在該行開設的賬戶極少現金出入,并沒有預設取款密碼等信息。于是,2005年8月利用自己的操作號以“更新磁條交易”的操作將儲戶梁××賬戶存折的信息,重新讀入其持有的儲戶杜××的舊存折,并通過粘貼、涂改存折賬戶名等手法偽造出一個新的戶名為梁××的存折。
在2005年8月12日至9月30日期間,曾××使用該偽造的存折,分多次提取該客戶名下在該信用社的存款合計人民幣78000元,用于購買足球彩票揮霍完畢。
2006年2月27日,曾××在辭職前,一次性將人民幣78000元存入上述賬戶內。2006年6月,曾××從該信用社離職。2007年10月29日至12月10日期間,曾××又使用上述偽造的存折,分多次從該賬戶內取款合計人民幣78800元。
案發后,首先由農信社將被告人曾××侵吞的78800元及利息共計80067.47元賠付給梁××。之后,曾××退賠也把這些錢退給了農信社。
番禺區檢察院對曾××提起公訴的罪名是金融憑證詐騙罪,番禺區法院經審理后判定罪名為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