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和中國證券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日前發布公告稱,決定自7月16日起,對深圳市場公司債券結算制度進行調整。
新調整內容包括:一是公司債券集中競價交收制度由T+1(T日為交易日)債券和資金DVP(券款對付)凈額擔保交收,調整為T日債券過戶、T+1日資金交收的凈額擔保交收;公司債券綜合協議交易平臺交收制度由T+1逐筆全額非擔保交收調整為T+0逐筆全額非擔保交收。
二是公司債券按凈價方式交易,按成交價與每百元應計利息額之和交收,其中應計利息的計算方法調整為與國債、企業債券一致,即應計利息=債券面值×日利率×本次付息起息日至交易日止期間的實際日歷天數。
三是公司債券除息日由R日(R日為權益登記日)調整為R+1日,與國債、企業債券一致,即R日買入公司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派發利息;R日賣出公司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派發利息。
四是公司債券持有人名冊處理調整為與國債、企業債券一致,即T日買入公司債券的投資者,列入T日債券持有人名冊;T日賣出公司債券的投資者,不列入T日債券持有人名冊。
深交所表示,公司債券結算制度調整后,綜合協議交易平臺T日買入的公司債券,T+1日在集中競價系統可用;集中競價系統T日買入的公司債券,T日可申報入質押庫,折算成的標準券T+1日可用于回購交易;綜合協議交易平臺T日買入的公司債券,T+1日可申報入質押庫,折算成的標準券T+2日可用于回購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