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昨日(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了關于制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的匯報。由銀監會制定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計劃從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對于系統重要性銀行和其他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辦法》分別做出11.5%和10.5%的要求,與國內現行的監管要求保持一致。
《辦法》擴大了資本覆蓋風險范圍。除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外,操作風險也被納入資本監管框架。同時,下調小微企業貸款和個人貸款的風險權重,下調公共部門實體債權的風險權重,適度上調商業銀行同業債權的風險權重。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金融工程系主任劉澄做評論。
近幾年銀行案件頻頻發生,把操作風險納入資本監管框架能否對銀行資本操作進行切實有效的管控從而保障資本安全?
劉澄: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就是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以前監管層對操作風險關注不夠,所以這次將操作風險納入監管體系中并且要給予一定的保證,實際上就是加強了對這種操作風險的監管,防止銀行由于個別人員的操作風險失誤給銀行造成損失。
和現有銀行的風控相比,這一次銀行納入監管有哪些區別嗎?
劉澄:主要就是給一個權重,這樣銀行要提備一定的資本來防范操作風險給銀行帶來的損失。
我們注意到在這次新的管理辦法中下調了小微企業的貸款還有個人貸款的風險權重,這是為什么呢?
劉澄:下調是要求商業銀行支持實體經濟,尤其是加強對小微實體經濟和個人貸款的支持力度。
風險權重下調對于個人貸款說明什么?
劉澄:體現了國家要求商業銀行從制度上鼓勵他們給個人貸款,為個人刺激消費、啟動消費創造新的利潤條件。現在中國對個人貸款除了住房貸款就沒有其他新增貸款,下調以后有助于銀行根據個人的不同貸款需求,設計不同貸款種類。從監管機構講來,鼓勵給這些機構個人貸款,為它銀行開展的這些貸款掃清了業務上的障礙。
目前我們外匯占款市值一直在下降,商業銀行若想進一步放大M2水平和資金杠桿就需要一些鼓勵,這次出臺的規則有哪些意義?
劉澄:第一是現在監管的標準和國際上一致了,第二對于調整某些表外業務風險權重有助于商業銀行鼓勵創新,并且更審慎的進行創新,提高了銀行進行金融業務創新的自主性。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自主引入高級計量方法來計量自己的風險,然而形成了具有統一規范又有個性化監管的一種原則,有利于銀行在統一規定下自主的開展各種行為活動,提高了商業銀行適應市場經營的能力,同時也是一種監管理念的改革。監管不是把銀行管死,實際上是審慎監管,監管是為了發展,銀行對所有的發展都堅持逆周期操作,在好的時候看到不足,在不足的時候創造一些好條件來發展,總之就希望銀行平穩有效的發展,并提高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
新的管理辦法和原監管框架有一個明顯區別,即把監管的適用范圍推廣到整個銀行業而不是像過去僅僅要求大型商業銀行來實施,這是為什么?
劉澄:一開始巴塞爾協議對于銀行監管要求標準比較高,我們國內首先具備條件的是大型國有商業銀行,隨著這幾年監管的標準嚴格并趨于一致以后,很多中小銀行逐漸的都達標了,不需要給他們制定額外的不達標過渡空間。
這次從規則的整體來看,一個是把操作風險納入到監管的框架中去,另外一個是把個人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權重降低了,這對目前銀行的業績會有多大的影響?
劉澄:對于銀行的業績影響一個是統一了銀行的競爭標準,第二給他們提供新的業務,提供了一定新的思路和導向,鼓勵大家支持實體經濟,同時對于銀行間的拆借權重也適當的調高,警惕銀行間的風險,更多要求貸款投向,要從限貸更多投向實體經濟,同時讓銀行產業遠離虛擬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