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昨天下發的《關于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正式同意保險公司擴大信用債投資范圍。
保監會在通知中規定,保險機構可以投資以簿記建檔方式公開發行的已上市交易的無擔保企業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和商業銀行發行的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等債券。
通知中還規定,保險公司開展股權、不動產、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和無擔保企業(公司)類債券等投資,償付能力和財務狀況應滿足監管規定。保險公司出現償付能力不足或財務指標下降,不再符合規定的,應及時采取措施,并不得開展新增投資。
上述規定意味著,符合要求的保險公司,可開始向保監會提交投資無擔保信用債的申請。在得到正式批復后,根據其償付能力,在其自營賬戶對前述無擔保信用債進行投資。
-解讀
對保險公司的要求將非常高
中央財大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表示,新規對允許投資的無擔保企業債的發行方式進行了放松,開始允許保險公司也投資以簿記方式公開發行的已上市交易無擔保信用債,不過,此次下發的文件并未對放開投資品種的評級做具體規定。
郝演蘇表示,“雖然是擴大保險公司信用債投資范圍,但對可從事該投資保險公司的要求將非常高,例如保險公司的償付充足率等。”目前,信用債投資的通道大門已經打開,接下來監管部門或將有兩種實施方式:逐步出臺相關保險公司信用債投資的統一標準;或者不設置統一標準,而是采取個案個批。
雖然這對險企是一件利好消息,不過,也有分析人士認為,目前整體外圍環境并不理想,該舉措對于保險公司的短期收益并未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