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守自盜,利用職務的便利大發“橫財”。用竊取的贓款揮霍、買彩票。近日,哈市道里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開庭審理。王某因犯職務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000元。
今年34歲的王某是交通銀行哈爾濱分行金華支行的一名儲蓄柜員,平時也管理ATM自助取款機。有買彩票愛好的王某,由于經常買彩票,時間長了,錢就有點緊,王某想了一個“歪道”。2005年3月,王某跟往常一樣,為取款機清、裝鈔票,他突然“靈機一動”,覺得“機會”來了,就順手拿走了幾張。 2005年3月至2006年9月,王某多次竊取ATM取款機里的錢款。到2006年9月29日銀行查賬時,該行取款機一共缺款人民幣3.9萬元。
在此期間,王某還從哈爾濱投資集團公司代發工資款及哈爾濱濱龍熱電工程公司代發工資款中偷了1400元,消費一部分后,又將余款存入了一個交通銀行卡中,分多次取出現金,用來沖抵他從ATM自助取款機中竊取現金所導致的現金缺款。2009年9月29日,王某又從其管理的外幣尾箱中竊取了10000美元和135英鎊。
據調查,王某一共竊取了交通銀行哈爾濱分行金華支行人民幣6.1萬元、10000美元和135英鎊,而這些贓款全都被王某揮霍了。竊取錢財后的王某跑到了內蒙古。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2011年9月5日,王某在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被抓獲。被抓后的王某很平靜,對自己犯罪的全過程如實交代,王某在竊取銀行錢款之前并沒有偷竊的前科,只是由于一時的貪念,犯下了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