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頻繁跳槽既不利于保險公司對代理人隊伍進行管理,也容易導致“孤兒保單”,從而影響到對消費者的服務。近日記者了解到,湖南省保險行業協會組織壽險會員公司簽訂《湖南省人身保險業防范治理銷售誤導自律公約》(簡稱《公約》),保險代理人行為規范成為公約的重點。其中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安排在一家保險公司連續工作未滿一年的人員或兩年內在業內跳槽超過2次(含)的人員展業。
保險業向來講究將合適的保險產品銷售給合適的消費者,但如果遇到不誠信的代理人,消費者往往很麻煩。《公約》重點強調,包括上述頻繁“跳槽”的保險代理人在內,被保險監管機關處以行業禁入尚未期滿的人員、未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被列入保險行業“黑名單”的人員、因銷售誤導等違規違紀行為被原保險公司解除合同的人員等,保險公司不能與之簽訂保險代理合同或勞動合同和安排其展業。
《公約》規定,各壽險公司要與銷售人員簽訂誠信服務責任承諾書,不誤導保險消費者,并完整保留投保單、產品說明書、投保提示書、保單回執、回訪錄音及記錄等信息資料。此外,各壽險公司應當在猶豫期內對合同期限超過一年(含)的人身保險新單業務100%回訪,對擬離司銷售人員所做業務,應當在解除保險代理合同或勞動合同之前進行100%回訪。同時,避免將保險產品混同為銀行存款或理財產品進行銷售,不得違規炒作保險停售促銷等規范也成為保險行業自律公約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