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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個案件中就能看出,保險公司為了逃避責任可謂“煞費苦心”。
2009年8月27日7時54分,陳某駕駛一輛滿載雞蛋的貨車,由江蘇海安往上海行駛途中,因避讓自行車,車輛向右側翻,雖無人員傷亡,但所運雞蛋大部分破碎。事后,陳某依據保險合同要求被告上海某財產保險公司按規定理賠,保險公司卻拿出了保險合同責任免除中的第八條第5款規定明確拒賠。該條款規定,運輸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造成貨物損失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保險公司認為,陳某運輸的雞蛋就屬于“動物”,因此拒賠。陳某訴至法院。2010年4月,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車上雞蛋的損失19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