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農民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問題,將有力推動城鎮化
困擾城鎮企業職工多年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問題終于迎來解決的曙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財政部29日聯合發布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表示,將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為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術服務。
辦法適用于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并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中明確提出農民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問題,這對推動城鎮化進程將是一個極大的促進。”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對本報記者表示。
據通知中的第九條規定,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
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并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并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此外,農民工在城鎮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在農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楊燕綏表示,農民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問題一直是“老大難”問題,以前一直是屬于地方統籌,現在制定新的辦法之后,能夠維護農民工享受全額養老保險金待遇的權益,很大程度上會促進農民工就業,增加農民工進程務工的積極性,這對于推進城鎮化來說,也是解決了很大的后顧之憂。
日前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把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與推進城鎮化結合起來,大力拓展發展空間。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在城鎮就業和落戶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要任務,放寬中小城市和城鎮戶籍限制。(記者 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