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李晶利用香港某公司在新西蘭的子公司授權其在東北代理外匯交易業務的有利條件,于2005年11月,在吉林市成立亨源公司,此后,李晶通過“大智慧基金”和“單獨開倉”兩項非法業務進行外匯交易,對外吸收存款。
據警方調查,為了吸引客戶,李晶向客戶許下誘人的條件,承諾客戶每投資1萬元人民幣,投資期滿3個月,可獲得1400元收益,以后還可以全額返還本金。利用這一手段,在短時間內,李晶共吸收投資者300余人,非法集資800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