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證券報報道 繼《深圳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上報國務院之后,深圳再出發展重拳。
21日,深圳出臺了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工作方案,對14項重大事項、重要基地和重點項目進行了部署,其中建設區域金融中心、推進與港澳臺更緊密經貿合作規劃以及建設“深港創新圈”等,成為工作方案的重頭戲。
推進區域金融中心建設
根據工作方案,深圳將加快推進區域金融中心建設,構建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和多元化、比較完善的金融綜合服務體系,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控股集團,盡快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推出創業板,完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大力發展金融后臺服務產業。
記者了解到,深圳金融業一直在不斷改革中穩步健康發展,到目前基本建成以銀行、證券、保險為主體,其他多種類型金融機構并存,業務范圍包括銀行存貸款、離岸業務、外匯、保險、證券、期貨、典當等多方面的較成熟的金融體系。目前,深圳銀行、證券、保險業機構密度、外資金融機構數量以及從業人員比例均居全國前列,2008年深圳金融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達10.5%,居全國大中城市第二位。
而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征求意見稿)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陸續出臺后,深交所發布了創業板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作為構建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創業板的推出步入快車道,這將大大豐富深圳區域金融中心的內容。
“深港創新圈”比翼齊飛
記者了解到,工作方案還特別將推進深圳與港澳臺更緊密經貿合作,規劃建設“深港創新圈”作為貫徹落實《綱要》的重大事項和重點項目。這與《深圳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中深港合建全球性的金融中心、物流中心、貿易中心、創新中心、國際文化創意產業中心的合作的新定位一脈相承。
深圳市于2005年提出深港創新圈建設構想,得到了香港特區政府的支持。經過兩年的調研和商討,2007年5月21日,深港兩地政府簽訂《深港創新圈合作協議》,深港創新圈進入實施階段。2007年10月召開的深港創新及科技合作第一次督導會議通過了《深港創新及科技合作督導會議工作機制》。2008年5月召開的深港創新及科技合作第二次督導會議確定了深港聯合招商成功的第一個高新科技項目。今年3月31日,深港創新及科技合作(深港創新圈)第三次督導會議通過了《深港創新圈三年行動計劃(2009-2011)》,確定了24個重大項目,打下了深港創新圈未來三年的合作基調。
而根據此次的工作方案,深圳將進一步制定和實施深港創新圈行動計劃,結合深港兩地創新領域各自的特點和優勢,共同建設高水平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和創新型產業項目,建成一批深港技術創新合作基地,加快建設香港高校深圳產學研基地,吸引香港高校來深合作辦學,建立深港高等教育合作與交流的長效機制。這對深港兩地政府聯合起來共同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尤其是幫助在深圳的港資企業共克時艱具有重要意義。
此外,14項重大事項中還包括,突出電子信息產業龍頭地位、推進新材料新能源領域發展、推進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高標準規劃建設前后海地區、積極推進產業轉移、打造世界級物流中心、擴大高交會文博會影響力、著力發展外包服務業、培育文化創意產業集群、建設循環經濟試點城市、推進教育、醫療、住房制度改革等。 記者 時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