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托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托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范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托為無效委托,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范圍內選取使所有委托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于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托和低于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托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托按照委托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后排列;所有賣委托按委托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后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托與賣委托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于等于成交價的叫買委托、或不存在限價低于等于成交價的叫賣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余有效委托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動進入連續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