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經濟日報》27日發表社論指出,但這一切仍只是雛型,實務操作上的難度及變數都多。陸資來臺的法源是“兩岸人民關系條例”,早在5年前就已“修法”開放,但受限于兩岸當時無法協商對話等客觀情勢,臺灣行政部門自然也就沒有依法訂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辦法”的主觀意愿,以致當時僅同意在一定條件下購買房產,且實施多年成果極差,成交案例非常少。
直到馬英九上任,全力推動兩岸經貿正常化,加以兩岸互動關系好轉,陸資來臺政策才真正動了起來,并在這次“陳江會”中列入聲明事項,由雙方宣示共同推動,從以往臺灣對大陸投資的單行道,實現兩岸間的雙向投資。從經濟全球化、大陸崛起等發展趨勢而言,這是正確的方向,也早就應該面對。
然而,盡管認清開放陸資的必要性,但臺灣各界對陸資來臺卻因為對大陸的舊觀未除而陷入傳統的思考盲點,進而影響了陸資來臺的規范方向。過去反對開放陸資來臺的重要主張之一,正是兩岸在政治上的長期敵對意識,基本上是把每個來臺投資的陸資都當成是存有敵意的并購者。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資金流動如家常便飯,外資、陸資、臺資難解難分。
社論指出,我們要強調的是,大陸已非20年前那個經濟封閉的大陸;經過改革、開放、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等融入國際社會的歷程,大陸的經濟發展格局已非昔日的僅圖溫飽,而是已進化到參與、甚至主導全球經濟的游戲規則;以大陸現今的經濟體制現代化程度,或許離此目標還有點遠,但以其經濟規模及成長潛力,卻非遙不可及。
因此,臺灣面對陸資來臺的態度,應是認真回過頭來想一想,在大陸經濟這樣一個宏大的發展格局里,臺灣能吸引陸資來臺的元素是什么?而臺灣又需要何種陸資來促進自身經濟再升級?陸資來臺能否實現的政策意義,必然是建立在兩岸互惠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