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個稅稅率不如實行”先征后返”制度
2009-03-31 13:39 來源:荊楚網(wǎng) 編輯:肖燕
今天,人民日報刊文討論個稅問題。個稅改革必定再次挑逗人們的敏感神經(jīng)。
人民日報文章給個稅改革開出的治療藥房是以改革個稅稅率為突破口,逐步推進個稅改革。
仔細品讀和理解人民日報的觀點,說白了就是給低收入者更多的免稅,而給高收入者不變或者提高稅收負擔,讓他們多繳稅。這其實與筆者以前所寫的一篇文章的核心觀點一致,個稅改革不妨先實行“先征后返”制度也就是個稅稅率和起征點不變的情況下,尋找一個合理點,對于低收入繳納的稅收全額返還的制度設(shè)計。
筆者以為這兩個觀點實質(zhì)差不多,但是體現(xiàn)的效應卻不同。所以,筆者以為推進個稅稅率改革,不如直接設(shè)計先征后返的個稅優(yōu)惠制度。
第一,任何一個政策的設(shè)計,最為主要的一點是考慮群眾的受眾度,也就是出臺的政策群眾喜歡不喜歡,接受不接受。從目前個稅改革爭議的情況來看,稅率改革不被群眾看好,最為主要的一點是稅率改革,對于低收入者的影響較小。按照建議,針對月收入2000多元的低收入群體的最低一檔稅率是5%,能否考慮最低稅率再往下調(diào)一調(diào)。其次,低稅率的間距能不能拉大,使得繳納5%和3%的這個群體增加,這樣也可以緩和中低收入納稅人的負擔。按如此建議計算,5%的最低稅率征收個稅45元,假如稅率調(diào)整為3%,繳納27元個稅,減少18元;雖說18元錢很重要,但在目前通貨膨脹、貨幣貶值背景下,能繳納個稅的對于18元錢也不是看得太重。而如果實行先征后返制度,全額返還的話,群眾就直接受惠45元,而不是18元;首先減免幅度先征后返比改革稅率大,其次從人們心理感覺和政策效應來說,45元是政府直接的減免,而18元是在原先繳納的基礎(chǔ)上減免。所以,現(xiàn)在先征后返的政策比改革稅率的政策讓人們?nèi)菀捉邮堋?BR>
第二,實行“先征后返”制度比改革稅率容易操作。對于稅率改革,按照《立法法》和相關(guān)法律程序,必須經(jīng)全國人大修改,因為個稅稅率的改革,是一次對《個人所得稅》的修改。但是“先征后返”制度就不同,先征后返本質(zhì)上屬于稅收減免和優(yōu)惠,不是對個稅的修改。根據(jù)《個稅所得稅法》第五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jīng)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其他經(jīng)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因此,筆者以為對于低收入者(需要合理界定一個點,比如5000元以下就是低收入者,5000元以上則不是,也可根據(jù)地區(qū)確定)實行“先征后返”則可以歸結(jié)為“其他經(jīng)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的范疇,只需要財政部出臺政策性文件就能實行“先征后返”制度。如此程序,簡單易行,快速便捷,容易操作。同時,不變稅率的情況下,實行先征后返制度有利于稅務機關(guān)和代繳義務人的代繳征收。個稅征收,很大一部分是通過相關(guān)機構(gòu)和銀行等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機關(guān)和個人實行代扣代繳征收,比如一個大型工廠的1000名個稅納稅人,往往是會計或出納代扣代繳,如果稅率改革,實行更多稅率檔次,對于代扣代繳義務人操作上就會形成障礙。
第三,我們知道個稅剛剛在2007年年底通過人大會議修訂,2008年1月1日實行,可以說最新的個稅才1歲零三個月,如果現(xiàn)在又大張旗鼓的在人大修訂稅率,那么個稅改革就會走進“朝令夕改”的胡同,會損失《個人所得稅》整部法律的權(quán)威性。目前可以說國家對于個稅改革問題上的謹慎和小步動作,就是考慮到這一點。因此,為了避免這一不好現(xiàn)象出現(xiàn),修改稅率不如直接實行“先征后返”的制度設(shè)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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