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9日,銀監會公布了《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時隔十二年之久的并購貸款重新開閘。僅僅十幾天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與工行上海分行、上海銀行就簽訂了《開展商業銀行并購貸款合作協議》。時隔不到一個月,2009年1月6日,工行北京分行、北京首創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產權交易所就在京舉行三方關于并購貸款合作框架協議的簽字儀式。其他商業銀行也不甘落后,開始涉入并購貸款業務。一些銀行為了開展該項業務,通過發次級債補充資本金以達到資本充足率10%的要求;一些銀行正試圖通過簽訂意向書的方式“跑馬圈地”,先抓住有并購實力和并購傾向的優質企業,達成某種共識,“以免將來出現銀行間爭奪客戶的情況”,但是協議中也不包含任何并購貸款企業和并購事項。
我們認為,目前看來,并購貸款尤其要警惕山寨化現象,這是一個系統性的風險問題。按照即將召開的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研討會專家組成員、工行重組并購處處長、《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下稱指引)起草小組成員程斌宏對此所做的解釋:“并購貸款山寨化”是企業利用信息不對稱來欺騙銀行,并通過假的并購交易向銀行騙取貸款,或者是把并購交易的價格估高來獲取更大數額的并購貸款的一種行為。并購貸款開閘之后,有些銀行還認識不到其中的風險,或者無法有效防范其風險。這都給并購貸款山寨化的出現留出了空隙和機會,因此必須對其進行有效的防范。
毫無疑問,并購貸款的開閘是繼“國十條”、“金九條”之后最引人注目的一項舉動。并購貸款對于推動我國產業調整,提升行業集中度,增強企業實力有著重要的意義。然而,在帶來諸多利好的同時,并購貸款的風險同樣不容忽視。《指引》的出臺就是為了向銀行提示風險,幫助銀行控制風險。那么,《指引》是否能夠幫助銀行完全規避風險?是否能夠覆蓋所有的風險點?
并購貸款是一項有著巨大風險的業務種類。作為一種個性化極強的活動,每一場并購都呈現出截然不同的特點和風險,因此并購貸款的發放也面臨著同樣多變的風險,《指引》實際上無法對并購貸款的所有風險點實現全面覆蓋,它只是提供一個控制風險的邏輯,指導商業銀行在進行并購貸款的過程中首先進行風險分析,然后衡量自身對于風險的控制能力,最后再決定是否要做該項并購。
“山寨化”就是銀行開展并購貸款業務所必須要警惕的一個“陷阱”。金融危機加劇了企業的資金鏈困境,并購貸款的開閘為很多企業打開了新的融資渠道。然而并非所有企業都有需求、有能力進行并購,于是難免會有一些企業采取“假并購”的方式來從銀行騙取并購貸款,其中風險讓銀行不得不防。
商業銀行是防范并購貸款山寨化的第一道防線。如果銀行的風險認識和風險控制能力不足,會把并購貸款當成普通的貸款去處理,隨便放款,導致貸款的溢價無法覆蓋風險,將造成商業銀行的系統性問題。因此,在商業銀行對并購貸款風險的防范中,需要親身參與到并購之中去,對并購進行詳盡的了解,對風險進行識別。這不僅需要銀行擁有完善的風險防控機制,還要求銀行有經驗豐富的并購貸款風險管理專業團隊。
監管機構是預防并購貸款山寨化的第二道防線。作為一個規則的制定者,銀監會等監管部門往往會在市場出現不規范現象時站出來對市場參與者進行規范。作為一項新的業務,并購貸款的風險問題在業務剛開始發展的時候是看不出的,只有發展到后來才會逐漸暴露。因此,監管部門就是要通過規范市場秩序,監控整個市場的系統性風險,隨時制定新的規范防范市場風險和規范市場參與者的方式來防控風險。
目前,國內已經有了1萬億左右的并購交易,而在未來產業的大規模調整以及中國企業的大范圍海外并購中,這個市場還會持續變大。作為并購市場中的一個輔助的市場,并購貸款的前景十分可觀。
但是,由于我國此前長達12年對于并購貸款業務的禁止,導致了現在各家商業銀行中缺少擁有并購貸款操作經驗的專業人士。因此,目前部分團隊不夠完善、人員尚未完備的商業銀行在開展并購業務時,務必要牢記根據自身的能力選擇業務的大小,在風險管理能力不具備的時候切勿選擇過大業務。更重要的是商業銀行對并購的選擇,一個好的并購能夠讓企業在并購后順利發展,擁有足夠的還款能力,而一個不好的并購則甚至能夠降低企業的償債能力,為并購貸款增加風險。所以,商業銀行應該注意在選擇好的并購之后進行貸款發放,避免高端的業務用低端的做法,更要避免并購貸款山寨化的出現。(鐘加勇 李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