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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日文化是全民性質、狂歡性質的。過節的時候,老百姓不應該只是看客、只是旁觀者。節日文藝的核心不是專業演員表演歌舞、戲劇,而是像踏歌這樣的群眾活動。中國人自古就能歌善舞,復興中華文化,恢復全民能歌善舞的特性也應是題中之義
一年一度的中秋佳節又將來臨。中央電視臺近日發布消息:今年中秋之夜將在安徽蕪湖搭建水上舞臺舉辦晚會向全球直播;在上演歌曲、舞蹈、戲曲、雜技等等之后,要以場面浩大的“水上踏歌”壓軸,與馬頭墻、磚木石雕、層樓疊院等中國元素相映,營造水天一色、天人合一的氛圍。媒體的以上報道雖然語焉不詳,但已讓人頗為期待。筆者最近參與家鄉浙江鎮海的中秋活動策劃,也把“月下踏歌”當做主打節目,真可謂不謀而合。
“月下踏歌”,是一種古老的群眾文藝
中秋節起源于國人的月亮神崇拜,人們將圓月看作團圓、姻緣、青春、吉祥與歌舞之神;而“月下踏歌”,是一種古老的群眾文藝。晉代人十月十五踏歌,唐代人正月十五踏歌,宋人在此基礎上,又增加了八月十五踏歌。宋代《宣和書譜》云:“南方風俗,中秋夜,婦人相持踏歌,婆娑月影中,最為盛集。”中秋拜月、踏歌都以婦人為主,但也不盡然,蘇東坡也曾“起舞弄清影”來著。明代繼承了這一習俗,田汝成《西湖游覽志余·熙朝樂事》云:中秋,“民間以月餅相遺,取團圓之義。是夕,人家有賞月之宴,或攜醘湖船,沿游徹曉。蘇堤之上,聯袂踏歌,無異白晝。”可見當時,團圓宴、互贈月餅、踏歌,是中秋的三項主要節俗活動。
“婆娑月影中”、“相持踏歌”、“聯袂踏歌”,多么生動美好的形象描摹!令人如臨其境,如聞歌踏之聲。女人們都穿著漂亮的裙裝,手手相持,裙袂相連,月影朦朧,身影婆娑……
踏歌又稱“踏謠”。因其多由女子參與,故當時有稱“踏歌娘”、“踏謠娘”的。羅虬《比紅兒》詩云:“樓上嬌歌裊夜霜,近來休數踏歌娘。”古人踏歌還溢出節慶,用于其他場合,如慶祝收復失地、為人祝壽、朋友送行等,李白“忽聞岸上踏歌聲”、“不及汪倫送我情”句便是明證。
踏歌是一種“相抱聚蹈”、“踏地為節”的集體歌舞,特點是用踏步來加強歌拍,反復歌唱一調,或以鼓樂伴奏協調。在踏歌中,產生了一批節奏鮮明、曲體規則的樂曲,也造就了一種“調同詞不同”的歌唱風格。踏歌之歌,唱起來朗朗上口,易學易記;踏歌的動作,與一般意義上的舞蹈也不同,即是今天所謂的集體舞,較藝術舞蹈簡單好學,一般人容易掌握——踏歌踏歌,顧名思義,只須踏在歌拍上即可。
較之專業性、觀賞性的文藝表演,眾人集體的踏歌活動,更符合節日文化之本質。
過節,百姓不應只是文藝表演的看客
中國人自古就能歌善舞,復興中華文化,恢復全民能歌善舞的特性也應是題中之義。
令人欣喜的是,近年隨著國家各方面的發展進步,國人的精神面貌漸漸活躍起來,節日活動越來越豐富多彩,民眾的參與度也越來越高。特別是,去年10月1日晚,在天安門廣場國慶60周年聯歡晚會上,國家領導人來到各族人民中間,手拉手、肩并肩,跳起《青年圓舞曲》。這一動人場面把節日氣氛推向了高潮。從本質上說,這也是一種踏歌活動。
節日文化是全民性質、狂歡性質的。過節的時候,老百姓不應該只是看客、只是旁觀者。節日文藝的核心不是專業演員表演歌舞、戲劇,而是像踏歌這樣的群眾活動,它們“一般說也不屬于藝術領域”,而“處于藝術和生活本身的交界線上”(巴赫金語)。踏歌最好不要在舞臺上進行,舞臺容易造成人與人之間的隔閡;若現場已有舞臺,那也可以臺上臺下一起踏歌,專業演員與觀眾們一起踏歌。踏歌的無等級性、宣泄性、大眾性,非常符合狂歡氣氛,非常有助于和諧場面的達成。
正因為此,踏歌這種看似無甚難度的群眾文藝形式,受到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高度重視。韓國中秋等節日里必行的“亢亢水月來”,是由中國傳入的古踏歌經過民族化改造而成,2009年度入選聯合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這給予我們啟示與鼓勵:將古老的踏歌與現代街舞、廣場舞結合起來,可以成為今人節慶活動的一個精彩環節;日本、韓國等至今留存的中華古踏歌形式,可以“拿回主義”地重新引進中國;“月下踏歌”不僅可以在中秋夜舉行,也可以在別的節日(至少元宵節)進行;一些有自覺、有基礎的社區文化中心,甚至可以成立“踏歌隊”,積極推廣普及。
巴赫金說:“節慶是人類文化極其主要的第一性形式”,它們不應該只是“從手段和必要的條件方面獲得認可,而應從人類存在的最高目的方面,即從理想方面得到認可”,因此,必須有“精神領域和意識形態領域里的某些東西參與進去”。中秋夜,讓我們“月下踏歌”,這里面有天人合一、敬畏自然的精神理念,也有人際和諧、身心和諧、增強凝聚力的精神理念。
(作者為上海師范大學教授、上海高校都市文化E研究院特約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