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十項措施分別是:
一、鼓勵臺資參與濱海新區開發建設,對在天津濱海新區注冊的臺資企業給予稅費優惠、財政支持、融資擴展、政府服務、社會服務、促進發展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二、鼓勵臺資在津投資先進制造業和高新技術企業;
三、鼓勵臺資企業來津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給予資金補助和稅收返還等優惠政策;
四、支持臺資金融企業來津發展;
五、鼓勵臺資投資現代物流企業,給予相關優惠政策;
六、鼓勵臺資在津創立投資機構;
七、鼓勵臺資在津投資現代農業,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或貸款貼息扶持;
八、適當放寬臺資進入文化體育領域的條件;
九、鼓勵臺灣高科技人才以技術入股或投資形式創辦高新技術和新興服務業企業,并給予優先準入支持;
十、為方便臺商來津投資,在投資環境和人員往來上也作出相關支持: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將實行“綠色通道”和“一站式”服務,在臺資企業用地上予以優先給予的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人員辦理5年期居留簽注,指定本市12家醫療機構作為臺胞定點醫院,并滿足在津臺商子女就學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