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9月14日梅州消息 日前,廣東省梅州市出臺《關于加快梅臺農業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從土地優惠、財稅支持、金融服務、出入境便利等方面鼓勵和支持臺資農業企業到梅州投資,加快臺灣農民創業園的發展,加強梅臺農業交流合作,促進梅州現代農業的發展步伐。
根據《實施意見》規定,對在梅州市臺灣農民創業園內和梅州臺灣農業交流合作中已簽約的臺商農林牧漁業項目,在依法、節約、高效的前提下,優先協調項目用地;臺商租用農村土地發展農業種養業,租賃期限可按法律規定的最高年限辦理。租賃期限期滿后,可按規定申請延長期限。臺商用于生產服務建設的管理用房及其他臨時建設用地,可向規劃及國土主管部門申辦臨時用地許可手續。
同時,設立梅臺農業交流合作發展專項資金,進行財稅支持。從明年起連續五年,梅州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500萬元用于扶持臺灣農民創業園和梅臺農業交流合作項目,具體包括扶持創業園和梅臺農業交流合作示范基地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補助、地租補助以及臺灣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試驗推廣和農民的技術培訓等。
《實施意見》還規定優先為臺商提供農業標準化生產、農業生產環境監測、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檢測等方面的指導和服務,幫助臺商按程序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方面的認證和農產品品牌建設。此外,《實施意見》還規定臺商子女在梅入學,按照梅州本市居民子女入學相關規定予以辦理,不額外繳納贊助費、擇校費等各種費用。(中國臺灣網、梅州市臺辦聯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