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近日發布2007年鼓勵縣域經濟加快發展獎勵辦法,決定對2006年增加稅收收入、優化收入結構、保障重點支出和控制財政供養人員增長的縣(市)給予財政獎勵,進一步激勵引導縣(市)加快縣域經濟發展,加強財政管理,增強公共服務保障能力。
辦法規定,對增加稅收收入給予獎勵。對縣(市)2006年比2005年的稅收收入增加額及增長率分別計算獎勵,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每增長1個百分點獎勵4萬元,其他稅收收入每增長1個百分點獎勵2萬元。
對優化收入結構給予獎勵。2006年稅收占一般預算收入比重高于2005年比重的縣(市),每高1個百分點獎勵80萬元,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2006年稅收占一般預算收入比重高于全省縣(市)平均水平的縣(市),每高1個百分點獎勵50萬元,最高獎勵不超過400萬元。
對保障重點支出給予獎勵。對2006年教育、科技、農業支出(扣除上級專項補助)高于經常性收入增長的縣(市),每項每縣(市)獎勵50萬元。上述三項全部得到獎勵的,每縣(市)再增加獎勵150萬元。
對控制財政供養人員增長給予獎勵。對2006年實際財政供養人員增幅低于平均增幅的縣(市)給予獎勵。每低1個百分點獎勵35萬元。
省政府辦公廳專門發出通知要求,省對縣(市)財政獎勵資金由縣(市)統籌使用,優先用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發放,辦好十大實事和解決困難群眾生活問題;不得用于購買、更新小汽車,新建辦公樓、培訓中心,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等。(記者朱殿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