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臺最高法院對陳水扁夫婦龍潭購地案及陳敏熏買官案三審宣判,龍潭購地案中,陳水扁夫婦分別被判刑11年,前101董事長陳敏熏給款部分兩人各被判刑8年。12月13日,臺高等法院裁定,陳水扁應合并執行17年半,并科罰金1.54億元新臺幣。吳淑珍跟陳水扁刑度相同。該終審判決為陳水扁夫婦受控的這兩宗案件畫上了句號。12月2日下午,陳水扁正式由臺北看守所,移往臺北監獄服刑,成為首位服刑的臺灣地區前最高領導人。入獄后,陳水扁的名字被編號1020替代。而隨著最高法院著手其他案件,陳水扁夫婦的刑期可能會更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