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14日電 陳水扁弊案被告、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不服羈押提出抗告,臺灣“高院”13日裁定駁回。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家將機要費中的“機密費”公款私用,林德訓指示陳鎮(zhèn)慧制作流水賬,掩飾侵吞公款犯行;二人涉及與陳水扁共犯侵占、詐取公用財物重罪之嫌,且資金是否流向境外仍待查,有勾串、湮滅證據(jù)之虞,仍有羈押必要。
林德訓是在3日被特偵組當庭逮捕,聲請臺北法院羈押禁見。檢察官查出,林德訓長期核準同意陳鎮(zhèn)慧出具不實審核報告,核銷不實金額,協(xié)助扁家詐領、侵占機要費,且湮滅事證,觸犯貪污重罪。
陳鎮(zhèn)慧在提訊時,態(tài)度漸漸軟化,坦承機要費流水賬是她制作。特偵組依流水賬調查,扁家確將機要費中的機密費用于私人用途,包括蔡美利家族、陳致中到新光三越、太平洋崇光百貨、大葉高島屋的消費支出,都是林德訓指示制作。
另外,陳鎮(zhèn)慧所制作的2002年到2006年8月領據(jù)機要費非機密工作支出總額表,也是林德訓指示挑出登打。
為細查9月25日在陳水扁辦公室搜索查扣的44箱相關資料,檢方13日提訊林德訓,在他見證下,將20個紙箱啟封,再逐步檢視每個紙箱內的查扣證物,來厘清涉及洗錢與貪污機要費的細節(jié)。另外也于同日提訊郭銓慶、蔡銘哲,厘清企業(yè)賄款有無進扁家賬戶,及有無對價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