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19日繼續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傳喚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到案。考慮到吳的身體狀況,法院除在第八及第六法庭放置醫療設備外,醫護人員及救護車也隨時待命。但吳淑珍一直未出現。圖為19日早停放在臺北地方法院側門的臺大醫院救護車。 中新社發 陳立宇 攝
中新網9月21日電 臺灣聯合報今天發表文章說,有報道說吳淑珍曾推輪椅撞墻尋死。也有人猜想,很可能吳淑珍在法庭上當庭“尋死”。 甚至有人說,最希望吳淑珍出事的是陳水扁;吳出事,扁就又有操弄題材。原文如下:
依據臺大醫院的判斷,只要開庭時間不太長,且有應變及急救的準備,吳淑珍出庭應無生命危險。因此,許多人猜想:臨場出現的變量,很可能是吳淑珍當庭“尋死”。
扁家也透露這樣的訊息,說吳淑珍曾推輪椅撞墻尋死。甚至有人說,最希望吳淑珍出事的是陳水扁;吳出事,扁就又有操弄題材。但是,就法論法,吳淑珍若死,其實對扁的官司反而不利。
刑事訴訟法規定:刑案之共同被告活著,即必須到庭審判;若不到庭,除作無罪之宣判外,不得宣判;若欲“切割審判”,不易找到空間。但同法亦規定:倘若同案被告在逃通緝或死亡,致不能出庭,則可對同案其它被告依程序進行審理及宣判。也就是說,吳淑珍若死,反而會加快扁案審判程序。
換句話說,只要在開庭時備妥醫護資源,而吳淑珍又不致尋死,則法院若欲強制吳淑珍到庭,應當不會發生人命的風險。因為,無論陳水扁如何玩弄吳淑珍,若吳淑珍當庭尋死,不論社會輿論及審判程序,皆未必對陳水扁有利。
合議庭應當已有此種利害斟酌,但也不必太過操切。一、繼續累積促吳淑珍出庭的社會壓力,她難道敢拒絕出庭五十次?二、亦可等待特偵組對扁案偵結起訴,再以扁家其它被告的案情,催迫吳淑珍出庭;三、吳淑珍至今未在法庭留下任何一句為陳水扁“擔罪”的證詞,陳水扁不至于希望她出事;四、拘提是最后手段,但似不必急在一時。
上周五的情勢是:合議庭明明未準假,吳淑珍偏偏不到庭。扁家這樣的演出,實已“太超過”。現在,合議庭是否拘提,及吳淑珍是否繼續“未準假/不出庭”,其實難謂誰的壓力比誰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