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月16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陳水扁家弊案,15日審理公務機要費“機密費”部分。陳水扁強調,他確實將“機密費”用于六大“機密外交”案,不夠的時候還必須動支選舉結余款及向友人借貸,6名到庭的證人,都能證明經手“機密外交”的真實性。但臺檢方仍質疑,陳水扁的憑據不足證明公務費“機密費”用于“機密外交”,部分公務費可能已被匯到海外。
報道稱,陳水扁為證明他任內用公務費推動六大“機密外交”,昨天申請傳喚臺當局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前陳水扁辦公室資政吳澧培、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及郭臨伍、李天送、張維嘉等六人作證。
因涉及機密,合議庭昨天全程采不公開審理,證人在陳水扁及律師輪番詰問下,庭訊到晚間八點多才結束。據了解,陳水扁向合議庭表示,6名證人分別負責卡西迪公關公司等六大“機密外交”案的不同任務,為了保密,他都親自交付他們任務及所需的金錢;相關款項都是用公務費的“機密費”支付,任務的執行結果,也是這6人直接向他報告。
6名證人在庭中說明經手款項部分,但有人說不清楚錢的來源是公務費,只知道是陳水扁給的錢,是公是私,他們也沒有多問。陳水扁則強調,他為了推動“機密外交”,遇到錢不夠時,還得自掏腰包,除拿自己的選舉結余款來墊付,甚至向親信友人借錢支付,事后再拿公務費來還。陳水扁說,他與執行“機密外交”的人員幾乎都是單向聯系,將參與的人員減到最少,相關的工作人員也努力利用自己的管道,為臺灣的“外交”努力。
論告公訴檢察官則當庭質疑,6名證人未能充分說明他們經手的工作及金錢的支用情形,也沒有相關的支付憑證,陳水扁領取的公務費與支付的“外交”費用帳目湊不起來,可能有些錢已被陳水扁家混在選舉結余款或企業捐款中,一并匯到海外帳戶。(芮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