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太太(左)與丈夫羅勝順(右)坦承替吳淑珍作偽證,昨天被起訴。 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中國臺灣網1月6日消息 據(jù)臺灣《蘋果日報》報道,在陳水扁涉嫌用假發(fā)票侵占公務費案中,2006年臺檢方查出有7張假發(fā)票的實際消費人是陳水扁家友人羅勝順、施麗云夫婦,吳淑珍卻教唆兩人作偽證,謊稱替陳水扁宴客或接受犒賞。臺北地檢署認定三人是偽證罪共犯,昨日將羅勝順夫婦起訴,并將吳淑珍并案臺灣“高院”審理。
臺檢方表示,吳淑珍已坦承教唆偽證,羅勝順夫婦應訊時也表示愿捐款換緩起訴,故認定兩人有悔意,并向法院請求減輕他們的刑責。臺灣媒體昨天無法聯(lián)絡上羅勝順夫婦,陳水扁辦公室也表示對此案不了解。
起訴書指出,羅勝順夫婦在2006年前往當時臺灣“高檢署”查黑中心作證時,施麗云謊稱,有幾張發(fā)票,是女兒開刀時,吳淑珍送禮花的錢,另有部分發(fā)票是幫吳淑珍買小吃招待賓客的費用。羅勝順也堅稱,中泰賓館、甲天下等兩家餐廳發(fā)票,都是幫陳水扁宴請賓客的花費。
檢察官林漢強去年底傳訊兩人到案,施麗云改口坦承當年接到傳票曾問吳淑珍:“怎么辦?”吳淑珍說:“購物發(fā)票就證稱是饋贈,餐飲發(fā)票就稱是替陳水扁請客。”羅勝順坦承,妻子進陳水扁家得到吳淑珍指使后返家轉述偽證內容。(陳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