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4月1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家友人蔡銘哲今天出庭為龍潭購地案作證,在被問到吳淑珍指他A錢時,蔡銘哲激動地表示,吳淑珍利用蔡家到這種地步,“我已盡力做好,不知為何要接受這種事(被稱A錢)”,“用這樣子來攻擊我的操守,我不接受”。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家四大弊案,今天由扁家友人蔡銘哲與陳水扁對質,厘清龍潭購地案傭金與陳水扁有無介入龍潭購地案相關細節。
對于吳淑珍先前出庭曾指稱蔡銘哲A她的錢,蔡銘哲表示,他絕對沒有A掉任何錢,沒有吳淑珍的同意,他辦事絕對不會拿任何錢,如果他要拿錢,當初龍潭案中多出來的新臺幣1億元傭金,他大可不要講,也不會有人知道。
蔡銘哲指出,吳淑珍對錢非常小心,南港展覽館案中,吳淑珍還要求前力拓負責人郭銓慶必須簽下保證票,直到收到錢后才退還保證票,如果他手腳不干凈,以當時吳淑珍具有“總統夫人”的高度,以及對金錢的小心程度,早就被拆穿了。
蔡銘哲并激動地表示,姐姐(蔡美利)交代,吳淑珍的事要做好,他都盡力做好,不知道為什么要接受這樣的事情(被指控A錢),“我選擇坦白,愿意面對司法,也遵守吳淑珍的指示沒有作帳,我只是把記得的講出來”。
蔡銘哲強調,吳淑珍請他幫忙匯款的現金都完整匯出沒有遺漏,郭銓慶請他轉交給吳淑珍的600萬元新臺幣政治獻金,吳淑珍還曾經打電話給郭銓慶致謝,“用這樣子來攻擊我的操守,我不接受”。
審判長蔡守訓訊問蔡銘哲,如果沒有他促成、沒有陳水扁召集行政部門就龍潭購地案會議,廣輝開工的行政程序來得及嗎?蔡銘哲答稱不可能,因為依照一般的經驗法則會來不及,單是公文往返時間就會很長。
蔡銘哲證稱,前科管局局長李界木到陳水扁寓所見過陳水扁后,就告訴他,陳水扁愿意推動龍潭案,但李界木希望在“總統府”開會時能有發言權,他也將李界木的要求轉達給吳淑珍。(章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