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3月31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家弊案,下午針對公務機要費案,傳訊吳淑珍和前陳水扁辦公室會計長馮瑞麟及會計人員邱瓊賢對質,厘清吳淑珍申領公務機要費等相關疑點。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下午2點半傳喚吳淑珍到庭,也以證人方式傳喚前陳水扁辦公室會計長馮瑞麟及會計人員邱瓊賢對質。吳淑珍先前采取部分認罪策略,公務機要費部分她只承認偽造文書有罪,也承認拿他人發票核銷,但強調絕沒有貪污。吳淑珍說她不是專業會計人員,對財務一竅不通,所有款項細節只有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最清楚,為厘清疑點,合議庭排定吳淑珍和馮瑞麟等3人下午進行對質。
據報道,2003年臺灣地區領導人公務機要費經費支用程序作業規定,明白指出支用都必須有單據憑證,不能再用領據,也因而吳淑珍會大量使用他人發票申領公務機要費。
再者先前特偵組根據公務機要經費支用程序作業規定,發現公務費中的機密費必須由“會計處”另外設專帳,須有公文備查使用目的。檢方追查發現由林德訓、陳鎮慧經手、每個月從陳水扁辦公室以領據直接領取的半數公務費機密費,大約有5000萬新臺幣,領后卻沒有提出確切支出憑證,疑似流向私人用途。
報道稱,究竟申領公務機要費相關規定如何,藉由前陳水扁辦公室會計長馮瑞麟等人說明,很快就能厘清相關疑點。(易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