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境保護部網站消息,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22日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汶川地震災后生態修復規劃》。《規劃》提出了修復重建的規劃目標:即到2010年,要完成災區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企業治污設施恢復重建。
會議認為,為有效指導2008~2010年期間地震重災區生態修復、環境整治重建工作,依據《汶川地震災后重建條例》、《國家汶川地震災后重建規劃工作方案》、《國務院關于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指導意見》,結合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制定《汶川地震災后生態修復規劃》是十分必要的。
《規劃》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在全面分析了地震災害環境損毀情況與影響的基礎上,確定了災區生態修復及重建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重點領域以及保障措施,提出了修復重建的規劃目標:即到2010年,要完成災區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企業治污設施恢復重建,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50%,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75%,災區環境質量基本恢復到震前水平,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0%,區縣空氣質量年日均值達到二級標準;災區區縣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控制在國務院批復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范圍內;基本恢復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的自然生態功能,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能力規范化建設比率達到80%;全面恢復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增強突發事件環境應急能力和區域監測能力。
會議指出,汶川地震災后生態修復及重建是一項重要和緊迫的任務,必須按照科學規劃、依法重建,突出重點、確保急需,統籌兼顧、總體部署,政策扶持、機制創新的原則,認真組織實施。
會議還審議并原則通過了《環境保護部司局級及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管理暫行規定》,《國家環境友好企業考核指標及管理工作程序》等,聽取全國環境執法后督察工作、2007年全國城市環境管理與綜合整治年度考核等情況的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