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設防不能脫離國情,也不僅僅是提高抗震級別
從目前各國實踐看,提高建筑抗震能力以減少災害損失是一條可行的途徑,也是此次汶川地震給我們的重要啟示。但提高建筑物抗震能力也需與國情相適應,否則“過猶不及”,要在適度提高建筑設防等級、提高建筑設計水平和確保工程質量上做到“三結合”。
抗震設防等級的高低,取決于兩個主要條件,即經濟實力的強弱和認識水平的高低。比如唐山原定為6度烈度設防,大地震后提高了認識,定為8度設防;又如1933年8月25日比鄰汶川的茂縣疊溪曾發生過7.5級大地震,但受限于認識局限,汶川地區的抗震設防為7度,盡管當時人們認為定得不低,但考慮到兩次大地震的現實,就有必要適度提高設防等級。
之所以說提高設防等級需與國情相適應,原因有三:一是因地制宜很重要,應根據地質結構確定具體的設防等級;二是籠統提高我國抗震設防等級,有違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現實;三是應將建筑抗震防震的著力點放在設計、施工和建材使用上;四是目前在我國烈度達到10度以上的地震概率仍不是很高,一般發生7至8級大地震,震中烈度很難達到11度(原估計汶川地震可能達到11度,后經地震部門核實為10度),出現9~10度的面積也很小,影響面積大的主要是7~9度。
建筑抗震設防,要實行適度提高設防等級、努力提高建筑設計的抗震水平和確保工程質量的“三結合”,其中需適度提高設防等級的,主要是地處地震帶、發生過大地震和設防級別明顯偏低的地區。對于新建建筑和舊建筑的加固,則有必要、有可能大面積地提高抗震能力。只要設計、施工、建材和管理部門都樹立起質量第一的理念,并落實到制定規章、標準、規范和建設實施過程中,我國的建筑抗震就能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
提高抗震能力多用一些鋼材,是不言而喻的。唐山大地震后,曾經研究過這個問題。當年我國建筑每平方米的用鋼量甚低,只有西方國家的幾分之一甚至十幾分之一。當年我國的鋼產量不高,要較多地提高建筑用鋼量確有一定困難。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鋼產量迅猛發展,年產量已躍居世界首位。其中建筑用的普通鋼材,還因供大于求而需要壓縮產量。因此為提高抗震能力而多用一些鋼材完全是可行的。
需指出的是,西方國家之所以大量使用全鋼結構,而不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是因為全鋼結構相對省工,而這些國家大多人工費高于材料費。我國由于勞動力相對便宜,因而適于大量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來提高抗震能力。這樣做,每平方米建筑的用鋼量仍會較大幅度地低于西方國家,成本也會低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