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選舉權
黨員有被選舉為黨的各級領導機關成員和各級黨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黨組織要切實保障黨員的被選舉權,要將被選舉人的情況向選舉人作出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介紹,對選舉人提出的詢問作出負責的答復。作為黨員和黨員代表本身,應該正確對待自己的被選舉權。當自己落選時,要注意尊重選舉人的意志。預備黨員和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權利的黨員,沒有被選舉權。受警告、嚴重警告和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黨員仍有被選舉權。持臨時組織關系證明信的黨員,因為他們的黨員組織關系仍在原來的單位,在現所在單位沒有被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