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1月29日電(記者 許雪毅)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劉德章近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說,2009年福建緊緊圍繞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推動涉臺立法和相關執法檢查工作,取得顯著成效。2010年將把多項涉臺法規草案列入審議計劃。
劉德章說,涉臺立法是福建省地方立法的一大特色。2009年,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確立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全面合作、共同發展的閩臺農業合作原則,明確臺灣同胞在閩投資從事農業合作的經濟活動與福建省居民享有同等的待遇,并對農地使用政策、資金投入等方面作了先行先試的規定。
同時,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航道條例,對福建省沿海港灣和內河航道、航道設施以及與通航有關設施的規劃、建設、養護和慣例作出規定,以利于海峽西岸港口群建設。此外,還組織起草現代物流業促進條例草案,開展福州(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促進兩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區建設等項目的立法調研工作。
劉德章表示,2010年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將抓緊制定關系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和福建省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條件成熟的法規,擬安排審議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辦法(修訂)、臺灣船舶停泊點管理辦法(修訂)、現代物流業促進條例等法規草案。
福建省涉臺立法始于1990年,是大陸涉臺立法最早、最多的省份,立法以維護臺灣同胞合法權益為主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