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區域經濟高速發展對渤海生態環境帶來的日益嚴重的破壞,全國人大代表、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所長高之國再次呼吁加快渤海區域性環境保護立法進程,建立協調統一的渤海綜合管理機制以及聯合執法機制,實現環渤海地區經濟、社會和環境資源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性發展。
現狀
污染持續擴大,環境災害頻發
“環渤海地區正在成為中國三大經濟圈之一,然而,在區域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渤海的生態環境正承受著前所未有的壓力,近海海域局部污染嚴重、污染范圍持續擴大,局部生態系統遭到破壞,漁業資源趨于枯竭,赤潮、溢油等海洋環境災害頻發。”高之國代表告訴本報記者。
根據他掌握的數據,渤海是國內污染最嚴重的海域,每年遭傾倒57億噸有毒的骯臟廢棄物和20億噸固體廢物。僅2006年,渤海就消納了15.8億噸有毒化工垃圾。環渤海的環境污染問題,已經影響到了當地漁民的生產和生活。北京和天津的一些商業,已開始不再購進污染地區的水產品,當地農民用遭到污染的水灌溉農田,普通的市民無法得知產品是否來自受到污染的地區。
高之國代表說,雖然相關部門去年以來加大了對渤海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力度,但渤海環境污染并未得到有效遏制。他分析說,渤海環境污染的80%來源于陸源污染,20%來自海上污染。作為一個半封閉內海,渤海環境容量有限,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陸源污染物排海,加強海上污染源管理。
問題
污染防治機制政出多門
“對于陸源污染防治,由于《水污染防治法》不適用海洋污染防治,現行的法律僅有《環境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清潔生產法》等予以規范,但這些環境保護法律基本上都是一般法。”
另外,在高之國代表看來,現行的海洋環境保護法的實施機制存在政出多門,部門之間缺乏必要的協調與合作,明顯影響了法律的實施效果。按照《海洋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與管理分別由不同的政府部門負責,但有關海洋環境保護管理部門之間、陸海環境保護部門之間在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制定上有時相互沖突,在執行方面往往相互牽制,很多政策和法律規定沒有取得相應的執行效果。
建議
借鑒國際經驗加快渤海環境區域立法
為此,高之國代表在《關于加快渤海環境區域立法的建議》中呼吁借鑒國際海洋區域環境保護立法的成功經驗,加快渤海環境保護立法進程。“針對封閉性海域的環境問題,國際上成功的經驗是立法先行,只有制定完善的、充分考慮到區域的特殊性立法,才能對封閉性海域環境實施規范化管理。其中以日本瀨戶內海和美國的切諾匹克海灣最具代表性,其成功的治理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針對渤海區域資源開發利用中特有的矛盾和問題,高代表說,應制定渤海區域性環境保護和管理法,在區域環境立法框架下,建立統一協調的環境保護和協調管理機制以及聯合執法機制,制定區域海陸一體化綜合開發規劃和環境保護計劃,以法律形式規范沿海地區、相關管理部門的經濟與環保行為。
高代表告訴記者,他在2005年就曾提交了議案,“今年我再次提交建議,希望全國人大出面制定《渤海環境生態保護管理法》,或者由全國人大和國務院協調組織渤海區域的三省一市來做這件事,對解決類似的區域環境保護問題將起到示范和引導作用。”(肖榕)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