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李薇薇、楊維漢)現在,我國行使法律監督職能的各級檢察機關更加自覺地接受人民監督,把原本相對封閉的“權力”運行充分地展示在“陽光”之下。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13日向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工作報告時指出,目前全國已有86%的檢察院開展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試點工作。2006年共有5191件擬作撤案、不起訴處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職務犯罪案件進入監督程序,其中人民監督員不同意辦案部門原擬定意見的252件,檢察機關采納178件,對未采納的依據事實和法律向人民監督員作出了說明。
“人民監督員的不同意見中,有七成以上被檢察機關采納,這個比例充分說明了人民監督員制度在促進公正執法、保證辦案質量、增進司法民主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淮北市委書記花建慧說。
據了解,我國檢察機關為加強對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外部監督,從2003年8月份起開始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3年多的時間過去了,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穩步推進,不斷深化,取得明顯成效。截至2006年12月底,全國共有2825個檢察院開展了試點工作。試點院的總數占全國各級檢察院總數的86%。選任了人民監督員21962名。各級試點院累計監督職務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而檢察機關擬維持逮捕決定、擬撤銷案件、擬不起訴的“三類案件”15736件。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檢察院檢察長何素斌說,“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不僅增強了辦案的透明度,也給辦案人員帶來了壓力,促使檢察人員轉變執法觀念,更加注重依法辦案和文明辦案,在證據收集、固定、審查等方面更加認真負責,切實把好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辦案質量有明顯提高。”
據統計,2005年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撤案率、不起訴率同比下降了0.98個百分點和4.4個百分點;2006年的撤案率、不起訴率同比又下降了0.3個百分點和0.9個百分點。實踐證明,由來自社會各界的人民監督員監督檢察機關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及時提出監督意見,強化了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剛性的外部監督機制,對于促使辦案人員的執法作風進一步改變、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對于有效防范案件處理中可能發生的冤錯和偏差等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要完善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推動人民監督員制度規范化、法制化。”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耕道出了人民監督員的發展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