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協會與海基會20日在天津公布了《海協會與海基會關于推進兩岸投保協議協商的共同意見》。全文如下: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云林與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10月20日在天津舉行會談。會談中,雙方就繼續推進兩岸投保協議協商達成如下共同意見:
兩岸投保協議協商經一年來雙方協商團隊多次積極、深入的業務溝通,已取得重要和積極進展。雙方就協議內容形成諸多共識并基本達成一致,兩會對此表示充分肯定。鑒于協議涉及面廣、專業性強,且雙方管理體制存在差異,還需要各自內部及相互之間進行必要的溝通協調,兩會同意繼續并加快最后階段的商談,在下一次兩會會談時簽署協議。
雙方認為,兩岸投保協議是《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后續商談的重要內容,對促進兩岸經貿關系制度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雙方同意依據框架協議相關規定盡速完成協商,以保護兩岸投資者權益、促進相互投資、創造公平的投資環境、增進兩岸經濟繁榮。
雙方同意,協議內容應參考一般投保協議的基本框架、考慮兩岸特殊性、回應雙方投資者關切,并強化協議的可操作性。文本內容包括定義、適用范圍和例外、投資待遇、透明度、逐步減少投資限制、投資便利化、征收、損失補償、代位、轉移、拒絕授予利益、爭端解決、聯系機制等重要議題:
——妥善定義投資及投資者,明確協議的適用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