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兩會最新簽署的《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兩岸將就中藥材品質安全保障措施、中醫藥診療方法研究、中醫藥學術研究及其他相關事項進行交流與合作。
上述合作的內容將包括中藥材品質安全標準及檢驗方法的交流合作,相互協助中藥材檢驗證明文件查核及確認。
根據協議,在保障輸往對方的中藥材符合品質安全要求方面,措施包括:輸入方應及時通知輸出方最新制度規范、檢驗標準、檢測方法及限量要求,并由輸出方轉知相關機構及企業,要求企業對輸往對方的中藥材,依輸入方要求取得檢驗證明文件,保證品質和安全;輸出方應對申報輸出的中藥材實施檢驗,并對輸入方多次通報的品質安全不合格項目,根據需要實施密集輸出檢驗。
在通報及協處機制方面,雙方同意建立兩岸中藥材重大的安全事件、不良反應及品質安全問題通報及協處機制,依照兩岸重大藥產品安全事件協處措施妥善處理。
在中醫藥研究與交流方面,雙方同意共同商定中醫藥研究與交流優先合作項目,建立交流平臺,積極舉辦交流活動,促進中醫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