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協議文本 附件一 貨物貿易早期收獲產品清單及降稅安排 附件二 適用于貨物貿易早期收獲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 附件三 適用于貨物貿易早期收獲產品的雙方保障措施 附件四 服務貿易早期收獲部門及開放措施 附件五 適用于服務貿易早期收獲部門及開放措施的服務提供者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