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很有道理,四十九和三分之二都可不寫。
――1979年6月15日鄧小平閱榮毅仁來信。信中提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草案)》中規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資投資比例不超過百分之四十九”和“決定重大問題要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兩條原則,并非國際慣例,勢必降低外資對我國投資的興趣。建議在不喪失主權的前提下,以平等互利為原則,爭取更多的外資,引進更多的技術,為四個現代化建設服務。
在中國改革開放25年的成就中,外資的功績甚大,如今中國是世界第一大外資輸入國。
中國得到的第一筆西方外資是1973年冬,英國、法國和前西德提供了一筆43億美元貸款,主要用于引進武鋼一米七軋機。其后,外資進入極緩慢。1981年3月2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同意中國在其后的12個月內換取4.5億個特別提款單位,以支持中國政府1981年經濟調整計劃。
但是,這兩筆資金政府色彩濃厚,要想吸引大量境外商業資本,急需搞好投資環境,其中包括法制環境。對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立法,鄧小平當然有重要的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