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協關于邀請海基會副秘書長來訪事函
海峽交流基金會:
根據汪會長與辜董事長去年10月15日在上海會面時達成的共識,貴我兩會決定進行包括政治、經濟等方面內容的對話,由兩會負責人具體協商作出安排。為落實共識,茲邀請貴會副秘書長于2月底或3月初率團來訪,由兩會副秘書長就對話的安排事宜交換意見,以提交兩會負責人確定,為汪會長于適當時間訪問臺灣做準備。
順致
時祺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
1999年1月15日
海協關于落實兩會對話安排事函
海峽交流基金會:
貴會1月22日函悉。
去年10月貴會辜董事長來訪期間,雙方達成四點共識:第一,兩會決定進行對話,內容包括政治、經濟等方面,由兩會負責人具體協商作出安排;第二,進一步加強兩會間多層次的交流互訪;第三,對涉及兩岸同胞生命財產安全的事件,加強個案協助;第四,辜董事長邀請汪會長訪問臺灣,汪會長表示感謝,并表示愿意在適當時候赴臺訪問。
貴我兩會應切實落實四點共識。我們相信,只要雙方本著求同存異、擴大共識的態度,繼續保持對話的勢頭,是可以逐步找到解決兩岸政治分歧的辦法的。在經濟方面,可以討論兩岸經濟合作和兩岸直接“三通”問題,也可就臺灣方面提出的問題,如兩岸農業合作、科技合作等進行討論。我會重申1月15日去函中對貴會副秘書長來訪的邀請;同時感謝貴會的邀請,我會也愿派副秘書長率團前往,就有關問題,包括汪道涵會長于適當時間訪臺事宜與貴會交換意見。具體時間另行函告。
順致
時祺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
1999年2月1日
附:海基會1月22 日來函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
去年十月中旬,本會辜董事長率團前往大陸參訪,與貴會汪會長會晤,重啟兩岸對話管道,有助于兩岸關系之開展。
辜董事長當時已面邀汪會長來訪,并承欣然接受,本會茲再表示歡迎汪會長于今年春季盡早率團前來訪問,繼續雙方建設性對話。
為妥適安排貴會汪會長來訪相關事宜,本會茲邀請貴會副秘書長層級人員于二月底前來臺北進行磋商。
貴會元月十五日來函悉,承邀請本會副秘書長,本會表示感謝。本會希望在兩會交往中,本于相互尊重、務實理性之精神,落實去年辜汪會晤中獲致之共識,包括雙方繼續進行對話,以促成制度化協商的恢復;加強推動兩會各層級人員的交流活動;以及涉及人民權益個案之積極相互協助解決等。
專此 順致
時祺
海峽交流基金會
一月二十二日
海協關于海協副秘書長赴臺交換意見事函
海峽交流基金會:
貴會2月12日函悉。
巳卯春節將至,多承雅意,同賀新歲。
我會將派副秘書長于3月赴臺北,就兩會對話安排與汪會長往訪事宜交換意見。
順致
時祺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
1999年2月13日
附:海基會2月12日來函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
時值農歷新年將屆,特函恭賀新禧。
去年十月,兩會領導人會晤,對兩岸關系之開展甚有助益。為盡早促成貴會汪會長來訪,盼開春之后,貴會盡速派員前來磋商相關事宜。
專此 順致
時祺
海峽交流基金會
二月十二日
海協關于海協副秘書長赴臺事函
海峽交流基金會:
貴會2月26日函悉。
感謝貴會的邀請。我會副秘書長李亞飛將率會務人員于3月17日至19日前往貴會就兩會對話安排和汪道涵會長訪臺事宜交換意見。
順致
時祺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
1999年3月2日
附:海基會2月26日來函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
貴會二月十三日函悉。
為盡速安排貴會汪會長來訪事宜,本會茲建議貴會副秘書長于本年三月十五日至十七日來臺磋商。
貴會有何具體意見請速惠千,以便安排。
專此 順致
時祺
海峽交流基金會
二月二十六日
海協關于兩會繼續交換意見事函
海峽交流基金會:
貴會4月2日函悉。
3月18日兩會副秘書長臺北交換意見中,雙方已原則商定汪會長今年秋天訪問臺灣,并就汪會長行程的安排各自提出了自己的初步設想。我會正為汪會長訪臺積極進行準備,并愿邀請貴會人員在適當時候來大陸繼續交換意見。
我會已就汪辜四項共識的第一項關于兩會對話安排提出具體建議,希望貴會對落實兩會對話安排事宜早日作出回應,以便為汪辜今年秋天的對話作必要的準備。
雙方應對互相表達的設想進行認真研究,以使下一次交換意見取得進展。
當前,兩會接觸的基礎是落實汪辜四項共識。過去事務性商談中遇到的分歧是政治分歧,辜振甫先生去年10月在上海曾提出討論如何理出和排除事務性商談中的政治障礙問題。我會就如何解決事務性商談中的政治問題交換意見。
順致
時祺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
1999年4月16日
附:海基會4月2日來函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
本會辜董事長去歲訪問大陸期間,曾邀請貴會汪會長來訪,并承汪會長同意。貴我兩會可望在高層互訪下,開啟良性互動新頁。
貴我兩會副秘書長于三月十日在臺北進行磋商時,本會已同意貴會汪會長于今年秋天到訪之建議,以接續建設性對話,促進兩岸關系良性發展。為盡速磋商汪會長來臺行程,并妥適安排兩交流等相關事宜,本會將批派詹志宏副秘書長于四月底率同相關人員前往貴方繼續磋商。
基于兩會加強對話,以盡速恢復制度化協商之共識,本會并指派謝福源處長等同行,就劫機犯與偷渡犯遣返等議題,與貴方進行協商。
貴會有何意見,請速告知。
專此 順致
時祺
海峽交流基金會
四月二日
海協關于邀請海基會負責人來京交換意見事函
海峽交流基金會:
貴會4月23日“關于磋商貴會汪會長訪臺等事宜”函悉。
我會邀請貴會許惠副董事長兼秘書長和詹志宏副秘書長于6月22 日至24日來京,落實汪辜共識,由兩會負責人就兩會對話作出安排。屆時,也可就汪會長訪臺事宜繼續交換意見。
順致
時祺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
1999年5月26日
附:海基會4月23日來函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
貴會四月十六日函悉。
貴會回應本會所提恢復兩會制度化協商,本會表示歡迎。貴會所提兩會對話之相關意見,可于汪會長來訪時進行建設性對話。
本會四月二日曾建議,兩會在四月底就汪會長來臺行程續行磋商,并就劫機犯與偷渡犯等議題進行商談,貴會迄未回復,本會爰再建議于五月中旬舉行。
貴會有何具體意見請速告知。
專此 順致
時祺
海峽交流基金會
四月二十三日
海協關于邀請海基人員來京磋商事函
海峽交流基金會:
貴會6月10日“有關磋商汪道涵會長來訪等事”函悉。
我會歡迎貴會詹志宏副秘書長等6月27日至29日來京,依據汪辜共識,就兩會對話安排及汪道涵會長訪臺事宜繼續交換意見。
關于貴會邀請出席所辦聯誼活動,因近日我會會務已有安排,故不便應邀前往。有關落實“加強兩會人員交流”的共識問題,今年3月貴我兩會已各自提出了項目,希望此次會面時作出安排。
順致
時祺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
1999年6月15日
附1:海基會6月10日來函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
貴會五月二十六函悉。
本會早訂于本年六月二十二邀請返鄉過節之臺商舉行端午聯誼活動,并以球會友,舉辦高爾夫球賽。因此貴會前開函邀時間,我方實不便前往。為落實去年辜汪會晤“加強兩會人員交流”之共識,本會誠摯邀請貴會相關負責人四人來臺共襄盛舉。
本會茲再建議詹志宏副秘書長等于六月廿七日至廿九日,赴北京與貴會就汪會長來訪事宜以及劫機犯與偷渡犯遣返等議題進行雙軌商談。其后,可適時安排兩會負責人商定相關事宜,并就兩會會務進行對話。
專此 順致
時祺
海峽交流基金會
六月十日
附2:海基會關于邀請張金成秘書長訪臺事函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
有關邀請貴會汪會長來訪事,貴我兩會副秘書長業于三月及六月兩度交換意見。
為妥速商定汪會長來訪行程,并就兩會會務交換意見,詹副秘書長在六月廿八日已面邀貴會張副會長兼秘書長率團來訪。
本會茲再正式邀請貴會張副會長兼秘書長于八月底或九月初擇時率團來訪,貴會建議籌組之農業交流團屆時亦可一并前來參訪。
貴會有何具體意見請速惠千,以便安排。
專此 順致
進祺
海峽交流基金會
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