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4日,海峽兩岸航空運輸交流委員會與臺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就兩岸客運包機節日化和開辦專案包機的技術性、業務性問題達成了共識,做出了框架性安排,兩岸客運包機將從原來的春節包機擴大到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四個主要民族傳統節日期間的兩岸包機;雙方同意開辦緊急醫療救援包機、殘疾人等急難救助包機,并在貨運包機上取得突破性的進展,將可針對臺商開辦專案貨運包機。
搭乘對象:1.節日化包機的搭乘對象:所有持合法、有效證件往來兩岸的臺灣居民及其臺商眷屬;2.專案貨運包機的貨主應為臺商;載運貨物為在大陸投資設廠有特殊需求的機械設備、器材及相關零配件。臺商的機械設備和相關器材也可從大陸運回臺灣;3.專案醫療包機承載對象為適用范圍內并持有合法、有效證件的兩岸居民。
包機時間:春節包機實施時間為春節前后各14天。清明、端午及中秋包機時間為節日前后各7天。
航班/班次:清明、端午、中秋、春節4個節日雙方各執行84個往返班次,雙方共計168班。其中,春節期間雙方各執行48個往返班次,雙方共計96班。其它每個節日包機雙方各執行12個往返班次,雙方共計24班。三個節日期間雙方各執行36班雙方共計72班。
兩岸航點:1.北京、上海、廣州、廈門與臺北、高雄;2.專案貨運包機的航點:飛行航點,即經雙方同意的航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