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主席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大會召開時親手升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面國旗————五星紅旗。
五星紅旗擬定于新中國成立前夕。1949年6月,全國政協籌備會常委會舉行首次會議,決定成立擬定國旗、國徽、國歌方案小組,并于7月登出征稿啟事。一個月內,應征稿件國旗達4912件。經慎重評選,同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正式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為五星紅旗。
國旗是國家的象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旗面的紅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顆五角星及其相互關系象征共產黨領導下的革命人民大團結;黃色較白色明亮美麗,星用黃色是為著在紅地上顯出光明,四顆小星各有一尖對著大星的中心點,這是表示圍繞著一個中心而團結。
五星紅旗迎風飄揚,它鼓舞著中國各族人民為保衛祖國、建設祖國,為實現社會主義的四個現代化而英勇奮斗。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