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部署2010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既講反腐敗成績,更講嚴峻形勢,要求“要以改革創新的精神,加大教育、監督、改革、制度創新力度,更加有效地預防腐敗”。
不久前,十七屆四中全會在強調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時,用了“堅持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這“四嚴”,并要求“嚴肅黨的紀律”。可見,從嚴治黨、反腐倡廉,嚴格監督至關重要。
執政黨最大的危險是腐敗。縱觀許多腐敗案件的發生,都與對權力制約和監督不夠甚至缺席有關。一些官員貪污腐化的背后,是對國家利益的大肆侵吞,對群眾權利的恣意剝奪。而在腐敗問題頻發的地方,內部監督往往形同虛設,外部監督由于種種原因,難以發揮應有作用,以致腐敗分子大行其道。
權力的瘋狂,既由于監督的無力,也因為權利的孱弱。這也啟示我們,加強對腐敗的監督,不僅要重視體制內的監督,更要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讓人民群眾用自己的權利來監督公權力。
如果說人大監督、司法監督與紀檢監督是通過“權力監督權力”的話,那么,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動員人民群眾行使監督權,指向的就是“以權利監督權力”。換言之,在強化自上而下、左右制約監督的同時,還要加強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只有這樣,才能構成完整的監督鏈條,也才能形成監督的強大合力,才能避免“上級監督太遠,下級監督太險,同級監督太軟”的現實痼疾。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群眾的監督也是最無私無畏的。最高人民檢察院統計顯示,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線索80%來自群眾舉報。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了人民群眾監督的有效性,以及更加重視并保障人民群眾監督的必要性。
這些年來,不管是十七大提出保障人民群眾的“監督權”,還是十七屆四中全會強調“嚴格監督”;不管是各種舉報渠道的開通,還是強調重視網絡舉報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都顯示了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中,群眾舉報、群眾監督的分量在加重。但真正要把群眾舉報落在實處,還需要觀念的革新和措施的配套。比如,如何保證群眾檢舉舉報有著落,如何將這些舉報轉化為體制內的行動,如何有效保護舉報人,使之免遭打擊報復,如何對舉報不吹毛求疵,而保持一種 “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
總之,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監督權, 對于反腐倡廉具有根本性的作用。“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今天看來,這句話依然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