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賴集團呼吁國際社會關注“西藏問題”,打出的一個旗號是所謂的“宗教問題”,藏人“缺乏宗教信仰自由”云云。
然而,正如《印度教徒報》總編那拉希姆漢·拉姆所言:“達賴集團對中國的很多指控與事實相矛盾”。
西藏宗教發展不適應現實需要嗎?目前西藏各類成規模的藏傳佛教寺廟1700多處,僧尼有4.6萬多人,還有4座清真寺、1座天主教堂,各種宗教活動和生活正常進行。按人口計算,西藏平均每1600人有一處宗教活動場所;而在英格蘭地區,平均每3125人才擁有一座教堂。這幾年,每年都有一批學有所成的僧人獲得藏傳佛教的最高學位格西拉讓巴,各個寺廟都可以看到很有特色的辯經場面。大活佛的轉世、法事活動、學位的恢復,充分說明西藏宗教活動是正常的。
西藏普通信教群眾宗教生活不自由嗎?在西藏,隨處可見的經幡和瑪尼堆,川流不息的轉經群眾,熙熙攘攘的朝佛人,已蔚成壯觀的宗教和文化景觀。信教群眾家中大都有經堂,供奉著佛像。磕等身頭、清晨焚香、神山圣湖大朝拜、寺廟朝佛、圍繞宗教圣地轉經等,顯示普通群眾宗教生活十分豐富。每年到拉薩朝佛敬香的藏族群眾達百萬人以上,一年一度雪頓節中的宗教活動及羊年轉納木錯湖等宗教活動,都正常進行并受到各方面的尊重。
西藏宗教文化沒有得到發展和保護嗎?在過去的20年里,國家累計投資7億多元人民幣用于維修寺廟、文物古跡和宗教場所,許多藏傳佛教經典獲得搶救性的保護和科學治理。布達拉宮和羅布林卡、薩迦寺三大文物古跡得到妥善維修保護,歷時16年完成藏文《大藏經》整理和出版,《甘珠爾》、《丹珠爾》及一些佛教儀軌、傳記、論著的單行本得到國家資助刻制印刷。藏歷新年、薩噶達瓦節、望果節、雪頓節等和許多寺廟的宗教節慶活動得以保留和繼承,同時吸收了全國乃至世界性的多種新興節慶活動。在西藏宗教文化中居于主導地位的藏傳佛教文化和原始信仰文化、苯教文化交相輝映。
政府對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扎根于深厚的民族文化傳統之中,更有憲法和法律作保障。今天,宗教信仰自由已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正常的宗教活動以及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受法律保護。在舊西藏《十六法典》等地方法典中,只有藏傳佛教是唯一應該被信奉和推行的,其他任何不同類型的宗教不得崇拜和信仰,顯示宗教信仰具有明顯的強迫性。從宗教信仰的今昔對比中,足見西藏的宗教在現代法律的翼護下走向文明與進步。
這些事實充分表明,“西藏問題”并不是所謂的“宗教問題”,“宗教問題”只不過是達賴集團博得一些人同情的一張牌而已。“西藏問題”的實質,是謀“藏獨”、搞分裂的問題,這豈是“宗教問題”所能掩蓋得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