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謀和制造公共混亂”,這是上周一美國舊金山警方起訴干擾奧運圣火傳遞的“藏獨”分子時給出的罪名。這項罪名標志著各國警方已經切身感覺到了“藏獨”分子的暴力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此前,倫敦、巴黎警方也先后以相似罪名逮捕了一些“藏獨”分子。而早在“3·14”事件發生的第五天,就有外國媒體刊文,開篇就寫道:“當前的西藏動亂就是故意要破壞北京奧運的國際陰謀。”
這些輿論判斷和法律定罪,前后呼應,反映了各國警方及一些了解真相的媒體人在處置、報道“藏獨”活動時不謀而合的觀點:陰謀和制造公共混亂,是對一個國家法律和正義的最大危害,任何人都有責任、有義務對危害制造者口誅筆伐,并繩之于法。
遺憾的是,西方某些媒體、政客并沒有這么做,相反,他們為“藏獨”分子“陰謀和制造公共混亂”的劣跡高聲叫好,視明確的法律條例和基本的社會正義于不顧,并以此為由要挾北京奧運,讓人不禁質疑:為什么那些人會對鼓吹“藏獨”、用暴力破壞奧運、影響各國社會穩定的犯罪者如此縱容?
在被稱為繼美國憲法、《獨立宣言》后最重要的政治學經典《聯邦黨人文集》中,美國的建國之父們用縝密的學理分析,得出一個結論:要想有利于整個社會的公共福利,首要條件就是“防止少數人的陰謀”和“防止多數人的混亂”。
200多年來,這一直是國際共識,也是長期以來各國政府建立“法治國家”的通行法則。法國著名學者皮埃爾·戈夫在其代表作《無奈的遺產》中堅定地認為,法國政府必須對1968年巴黎市區內重大的打砸搶事件實施鎮壓,并說“在歷史上,巴黎有過不少暴動,警察和軍隊都開了槍”;記載美國當代興衰的巨著《光榮與夢想》一書里,清楚地記載著美國政府幾次制造“鎮壓行為”的原因:不能出現“美利堅分裂國”,必須在“正義與寬恕、戰爭與和平、是與非這些最根本的問題上,取得一致的意見”。
一直以來,美歐這些“民主國家”屢屢以“陰謀”與“制造公共混亂”為由,逮捕暴力分子,偵破恐怖計劃,甚至監視公民隱私。在其他國家,“陰謀”和“制造公共混亂”,同樣是嚴重違法。兩年前,印尼驅逐了一名研究東南亞恐怖分子網絡的美國反恐專家,官方的解釋就是懷疑他有可能引發公共秩序混亂。去年夏天,在捷克,幾位青年藝術家因為畫了“核爆蘑菇云”,被指控散布虛假信息,制造公共混亂,并差點判了重刑。
同樣是“陰謀”和“制造公共混亂”,而且“藏獨”分子在西藏的暴力行為遠遠甚于在西方各國,中國政府對這些打砸搶燒分子依法懲處,該抓即抓,該判就判,該教育則教育,這是任何一個法治國家的必然之舉,西方那些媒體和政客又有什么理由來指責中國?又何必擺著虛假的道德權威說事呢?德國外交研究會會長桑德施奈德教授在最近一次采訪中,小心翼翼地“冒著被視為中國利益維護者的風險”說了公道話:“中國接受西方開導的時代已經過去。……西藏很明顯發生了騷亂、縱火的示威。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可以聽任在自己的大城市里有如此高的暴力潛力的示威,而不以警察或者軍隊進行干預的。片面、批判的眼光看中國行為,完全可能與真相擦肩而過。”
百年奧運為和平而生,也在促成整個世界形成基本的共識。這些共識既包括數千年來人類孜孜以求的和平和正義,也包括世界各國現代化過程中產生的基本的法律精神。
西方某些媒體和政客無端的指責、無謂的爭執、無聊的作秀,顯然無助于這些世界共識的形成。在當前這種情況下,我們不禁要質問西方那些媒體和政客:你們的先輩們付出幾代人的心血,制訂規章條文,尋求公理和是非判斷標準,這些基本的法律精神,在你們身上,怎么找不到了?(單仁平 原載環球時報2008年4月15日國際論壇版 原題“西方的法律精神到哪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