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道涵與辜振甫在1993年的首度會談中簽署了《汪辜會談共同協議》、《兩會聯系與會談制度協議》、《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四項協議。1998年的二度會談則達成四項共識:一、兩會決定進行包括政治、經濟等各方面的對話。二、進一步加強兩會間的交流,包括兩會負責人等多層次的互訪。三、涉及兩岸同胞生命財產安全的事件,兩會將加強個案協助,相互委托。四、辜振甫邀請汪道涵訪問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