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變的發生,對中日兩國,都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對作為主動者的日本而言,此事正是右翼少壯軍人國外先行論的實踐,企圖藉國外軍事行動的勝利,棧導致國內政治的改造,對作為受者的中國而言,是陷入一個和戰兩難的困局,和則政府必被推倒於外,戰則政府必被推倒於外,在此危機之下,日本方面所努的,是盡量限制事變范圍,不使擴大;中
國方面所拄重的,是平息國內輿情,定出和戰決策。
九一八之前,中國無論中央或東北地方政府,均未料到日軍有全面領東北的野心,致使東北軍在絲毫未抵抗的狀態下退出瀋陽,於是國民政府乃面臨了如何因應的問題。當時可采之途,一為宣戰,二為絕交,叁為訴諸國聯,為直接交涉。宣戰一途因國力不足不能采用;而無實力的絕交則徒招外侮;在軍事失利以後,如和敵人商量停戰,則和投降沒有差異,這種論調加上當時政府首長無人敢真正負責,使直接交涉一途也不可能實施;在拒絕直接交涉的同時,國民政府決定采取訴諸國聯的方法,以減少人民責備政府的心理,同時運用國聯和九國公約制裁或抵制日本。其後雖有孫科內閣下令應設法進行收復東叁省失地,但孫科就任僅一個月即辭職。真正有效抵抗日本侵略,則至一八二之役才實現。
一二八事變發生後,國民政府投入第十九路軍和第五軍,與日軍僵持卅叁日,終因軍閥不聽命令,後援不繼,而於叁月二日撤退。可惜的是,翌日國聯就將行特別大處理中日糾紛,後因滬戰己結束而僅於日要求雙方停戰,國民政府只好忍痛簽訂停戰協定。
在七七事變之初,日軍統帥部和政府間,一如以往地有著擴大作戰或停戰構和的分岐。駐外高級將領大都認為應對中國進行一場膺懲性質的局部戰爭,七月廿七日,東京傳令:支那駐屯軍司令官之現行任務為平津地區支那軍之膺懲。所以在開戰之初,日軍是打算速戰速決。所謂速戰速決是指打一場局部戰爭,以達到膺懲的目標,而不是以武力迅速橫掃中國。基於這種觀點,八月中旬,日本大本營決定陸軍僅派至華北;為保護日僑,可動用海軍,勿須陸軍出兵上海之指示。而在國民政府方面調集了中國最精銳部隊,似乎說明蔣委員長的決心,不是為守而守,而是為期待決戰而守。
吾人以一面抵抗,一面交涉政策觀察淞滬戰。當滬戰爆發時,國民政府雖已決定全面抗戰,但以當時雙方戰力比較,中國絕無獲勝的可能,但中國當時是別無選擇,戰雖可能亡,但不戰則必亡,中國只好選擇抗戰,打算置之死地而後生,來求一個民族翻身的機。所以當時中國必須以為,中國雖非日本之敵,然以土地之廣,絕非日軍所能全部據有;而英美深忌日本勢力的擴張,假以時日,國際情勢定有所變化,如彼時再與日本談判,為害亦較目前為輕。相傳張群先生曾:有和必亂,戰必敗,敗而後和,和而後安之說,意即對日本若不戰而和則必起
內亂,若戰則一定失敗,只有先戰而失敗,然後講和,才能安撫內部反日情緒。同時蔣委員在廿六年七月卅一日,曾向胡適與張伯苓表明:政府已決定作戰,可以支持六個月。以當時中國國力,是不可能在六個月內擊敗日本,蔣委員長應是希望六個月結束戰爭,而結束的途不可能是戰勝,而是經由和談。再者,上海是通商巨埠,各國僑商云集,若能透過淞滬戰將中日間的緊張情勢,由地方沖突事件轉變為國際問題,以喚起列強,出面維持其本國利益,藉而形成對日本的壓力,然後再與日本交涉,達成戰而後和的目標。十月廿九日蔣委員長更表明期待各國仲裁的意愿,中國對列強的謀和行動,期望最大的是九國公約議(十一月叁日至廿日),事實上,中國在上海戰場一再苦撐,即是為爭取此一議的有利情勢,但由於日本相信久戰終能迫中國降和,遂悍然拒絕各國的停戰勸告,而英美因缺乏實力,互相推萎,九國公約議遂無果而終。代之而起的是德國駐華大使陶德曼的調停工作,早在十一月二日,日本外相廣田即透過陶德曼開列和平條件,但國民政府并不愿由德國斡停,九國公約議結束後,中國態度見軟化,中國之所以進行南京保衛戰,乃是為了等待陶德曼的調停,想在談判中位於有利地位,使中日戰爭能早結束。所以如困在廿六年十二月初,日本有誠意行和談的話,則淞滬戰可能是另個九一八或一二八事變。可是,日軍於十二月十叁日攻陷南京,被勝利沖昏頭的日軍,提出更苛刻的條件,對於言些條件,中國并未加以拒絕,只是認為過於廣泛空洞,希望能知道其性質與內容,日本卻以此指責國民政府采塘態度,而逕自於廿七年一月十六日發表聲明:今後不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期待新興支那政權,一月底,中日雙方各自撤回大使,中日雙方的交涉即告一段落。
淞滬戰在上海爆發時,雙方都是打算戰而後和。日本是企圖速戰速決,在擊敗中國部隊後,強迫訂定城下之盟;而國民政府則希望能持久抵抗,以待時變,再爭取有利條件結束沖突。若由此觀點,則淞滬戰的最初目的,不是求戰,而是謀和。可是日軍誤以為,只要戰事持續,國民政府終崩潰,而步步進逼;國民政府則因輿論的壓力,也不能作太屈辱的妥協。結果和議失敗,戰爭拖了又拖,只是當東京被炸時,重慶仍然屹立不搖。
(來源:新浪網)
編輯:齊曉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