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募資金應存放于專戶,不能用于高風險投資。
□每季度應對貨幣資金的內控制度檢查一次,防被占用。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深圳證券交易所今日發布施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對諸如超募資金的使用、防范占資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范。
《規范運作指引》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等。
《規范運作指引》充分借鑒了目前主板,特別是中小板市場行之有效的監管經驗,同時還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特點,提出了一些針對性的監管要求。
針對創業板公司的超募資金,《規范運作指引》規定:超募資金應同樣存放于募集資金專戶,而且應投資于公司的主營業務,不能用于開展證券投資、委托理財、衍生品投資、創業投資等高風險投資以及為他人提供財務資助等;公司最晚應當在募集資金到賬后6個月內,作出超募資金的使用計劃并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及時對外披露。
《規范運作指引》還規定,創業板公司可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對非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核心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銷售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進行鎖定,或者由這些人員自愿申請對所持本公司股份進行鎖定。
為防范上市公司資金被占用,《規范運作指引》規定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每季度應對貨幣資金的內控制度檢查一次,重點關注大額非經營性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內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環節等。發現異常的,應及時向審計委員會匯報。
為避免選擇性信息披露,《規范運作指引》規定,公司接受特定對象采訪和調研時,董事會秘書應全程參加,就調研過程和會談內容形成書面記錄,與采訪人員共同簽字確認。并鼓勵公司將相關情況對外披露。
深交所表示,今后對創業板上市公司將堅持嚴格監管,不斷推進誠信規范,更好地引導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規范運作水平和能力,促進創業板市場的長遠健康發展。(記者 王麗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