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吸引資金來臺,臺當局“金管會”將鼓勵“投資移民”,只要來臺投資達一定金額以上,就可享有居留甚至永久居留權,且不受每年須住滿183天限制,不必適用綜所稅累進稅率的優惠,至于對象,目前不排除大陸地區。
“金管會主委”陳沖表示,有關居留權的投資門坎,未來可以參考私人銀行300到500萬美元的門坎(約合新臺幣9,954萬元到1.66億元)訂定。
“立委”陳杰建議,大陸地區的投資金額是否要拉高一點?陳沖說,“金管會”可以來考慮。陳沖表示,大陸能否適用,這也是協調時大家關切的話題,目前沒有特定排除大陸,但最后要看“內政部”等單位的協商。
陳沖指出,去年12月資產管理中心條例草案被退回后,“金管會”重新研擬,居留權就是“牛肉”之一,但這項構想還必須跟“內政部”協商。
“立委”孫大千等人也認同,若能吸引外人來臺投資,只要他們在島內時間待得夠長,有消費,就能創造收益,對推動資產管理中心有幫助。
陳沖說,吸引外地人來臺居留,有人認為,不必需要訂居住天數,來幾天都算,對消費都有幫助;但也有觀念認為,還是要有住滿183天的限制,否則就會有課稅規定的問題。
據了解,“金管會”已將這項投資移民優惠納入資產管理中心條例草案中,但“內政部”對于永久居留,不必受每年住滿183天規定限制,尚持保留態度,“內政部”認為,這樣會與相關原則不符,最重要的是,還會有課稅方面的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