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臺辦發言人李維一29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說,海協會與海基會最近就兩岸司法互助所簽署的協議,是著眼于構建兩岸司法互助的一般性機制,兩岸將采取措施共同打擊經濟犯罪,但兩會在協商中并未就具體個案進行討論。
李維一在回答有關問題時說,自1990年兩岸簽署“金門協議”以來,大陸方面已遣返了包括經濟犯在內的臺灣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共366人,其中2008年遣返了72人。《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進一步完善了兩岸遣返合作機制,有助于強化打擊犯罪力度,維護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交流秩序。
李維一表示,這個協議已表明,兩岸將采取措施共同打擊經濟犯罪。雙方將依據協議規定,處理有關遣返事宜。在這次協商過程中,雙方并沒有就具體個案來進行討論。協議的有關條文是著眼于構建兩岸司法互助的一般性機制,并不存在有些臺灣媒體所謂的“留落跑(閩南話,意為“逃跑”)后門”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