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主任王毅17日關于推動協商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宣示,不但再度展現了大陸方面在這一問題上的積極意愿、開放態度,更提出了具體推動辦法。兩岸有關專家認為,在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上,兩岸的觀點相當接近,如果能完成基礎研究與準備程序,相關協商在年底舉行是可能的。
王毅在此間舉行的首屆海峽論壇大會上,宣布了落實溫家寶總理對臺五項重要舉措的八項具體方案,其中第五項即為“推動協商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
這是大陸方面對于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協商的最新表態。中國社科院臺灣研究所副所長張冠華說,早在2002年1月,當時的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首次提出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概念。2005年國共兩黨共同發布“兩岸和平發展共同愿景”,提出“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總書記發表對臺“六點意見”提出兩岸可以“簽定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
2008年國民黨重新“執政”后,馬英九提出簽署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CECA)的主張,后來又將其定調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王毅主任這次的講話非常直接地作出了正面表態。”南開大學臺灣經濟研究所所長曹小衡說,盡管具體名稱上有些變動,但實際上兩岸從未在名稱問題上有過多爭執,相反兩岸雙方在推動這一問題上越來越有共識,并積極推動協商進程。張冠華也認為,不論名稱如何轉變,兩岸雙方在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架構或機制的方向上是一致的。
除了名稱不是問題,在機制的主要內涵和“路線圖”上,兩岸的觀點也相當接近。臺灣海基會經貿處副處長鄧岱賢在3月份的《兩岸經貿》月刊撰文說,兩岸簽署ECFA的主要內涵,就是降低關稅及排除非關稅貿易障礙,讓兩岸經貿往來更順暢,讓臺商權益得到更多的保障。未來兩岸可先確定雙方經濟合作的架構,之后再逐步落實具體項目。至于具有急迫性的項目,可列入雙方“早期收獲”的項目。至于協商進程則是對臺灣有利的先行,雙方有爭議的先擱置。這篇文章得到馬英九的公開肯定,認為很好地闡述了他的主張。
大陸官方至今沒有對機制的內涵進行全面闡述,但對協議的內容多次表示持“開放態度”。大陸學界普遍認為,以框架性協議加“早期收獲”,來建構初步的機制,最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
北京聯合大學臺灣研究院教授徐博東說,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就是要先搭起一個大的框架,在這個框架下逐漸解決細節問題。“這就好像先買房子,再逐漸一樣一樣買家具,沒有房子、只有家具,是不成其為一個家的。”他的同事陳星認為,兩岸可采取整體框架加“早期收獲”的方法。近期中央出臺了關于支持福建省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辦法,一些“早期收獲”可以在先行先試區內實施。
兩岸經貿交流發展20多年,現已達到相當的深度和廣度,亟需建立制度性安排。隨著區域整合的加劇,特別是中國與東盟“10+3”明年將開始實施,臺灣經濟面臨邊緣化的危險。
馬英九今年2月在談到推動兩岸經濟合作協議問題時即表示,一旦“10+3”實施,臺灣石化、電子零件等相關產業明年銷到大陸就要面對6.5%的關稅,屆時臺灣估計會失去11.4萬個工作機會,“現在的情勢,已到非處理不可了”。
“這既是一個明智的決定,也是一個現實的需要。”臺灣知名學者蔡瑋指出,兩岸簽署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不但對臺灣本身的經濟發展將會產生助益,也能為未來兩岸經貿關系的正常發展奠定堅實基礎,更可以為臺灣將來參加東盟“10+1”、“10+3”的區域經濟整合作準備。
在兩岸雙方和島內主流民意都抱以積極態度的氛圍下,今年兩岸兩會下半年非常可能就此議題進行協商。徐博東認為,大陸提出“加快基礎研究與準備程序”,說明大陸不是在空喊口號,而是真的在積極準備、很務實地在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