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日包機時間 |
節日包機指在清明、端午、中秋、春節4個節日期間的兩岸包機春節包機實施時間為春節前后各14天。清明、端午及中秋包機時間為節日前后各7天。 |
飛行班次 |
清明、端午、中秋、春節4個節日雙方各執行84個往返班次,雙方共計168班。其中,春節期間雙方各執行48個往返班次,雙方共計96班。其它每個節日包機雙方各執行12個往返班次,雙方共計24班。三個節日期間雙方各執行36班雙方共計72班。 |
飛行航點 |
北京、上海、廣州、廈門與臺北、高雄 |
搭載對象 |
所有持合法、有效證件往來兩岸的臺灣居民及其臺商眷屬 |
航空公司 |
雙方承運人仍各為6家 |
先期準備 |
雙方執行節日包機的航空公司可派業務、技術人員先期到包機飛航地點進行相關準備,并委托代理的航空公司協助辦理相關手續。春節包機期間,大陸航空公司可提前10天派人赴臺。 |
證照查驗 |
對飛機的機型登記證、適航證、無線電執照、機組人員的駕駛證和體檢合格證的查驗,仍采取事前處理的辦法,即由雙方的航空公司負責人簽署“攜帶證明書”的方式。 |
其它事項 |
有關包機計劃申請期限及程序、地面代理方式、銷售途徑、飛行航路、機務維修,清艙安全查驗,機組人員進出手續、飛行器及機組證照檢查、機務及飛行前安全檢查及各項服務保障等,均比照2006年兩岸春節包機做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