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司法局結合司法行政工作中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的職能特點,研究制訂服務、保障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8條措施,并已經開始組織實施。
首先是組建高層次的法律服務團。從全市現有的律師和公證人員中選拔高、精、尖的法律人才組成服務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律師工作團和公證工作團,把組成人員的情況傳遞給濱海新區領導、政府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為他們選擇使用法律服務創造條件。進一步拓展法律服務領域,主動介入金融改革創新、土地管理改革、東疆保稅港區建設等重點工程,主動介入新區國際航運、國際貿易以及國家級和區域性交易市場等服務領域。二是加強法律服務隊伍的素質培訓。重點對為濱海新區范圍內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進行分期分批的培訓,邀請國內外著名的專家學者進行全面系統輔導,進一步明確法律顧問在濱海新區開發開放中的主要任務和基本要求。三是加強法律服務業的對外交流合作。認真履行律師行業、公證行業與國(境)內外簽訂的各項交流合作協議,推動相互關系的縱深發展,吸引更多國(境)內外優秀法律服務機構和服務人員來津,共同參與濱海新區建設和發展。四是加強濱海新區范圍內的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五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形成有別于其他地區的工作特色。六是積極爭取司法部對濱海新區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七是加強濱海新區司法行政系統的人才隊伍建設。使濱海新區成為高層次法律服務人才的聚集交流基地,成為優秀司法行政管理者的創新創業基地。八是加強濱海新區范圍內司法行政機關的溝通、協調。
來源:區域開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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